二楼业主水表冻裂致一楼店面受损,物业公司与业主均拒赔,损失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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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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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二楼业主的水表冻裂
导致一楼店面被水浸泡受损
二楼业主与物业公司均拒绝赔偿
损失究竟应由谁“买单”呢?
基本案情
杜某承租了某物业公司一楼的一间店铺,从事家具销售。2023年12月,二楼业主王某所装在外墙走廊的水表因低温而冻裂,导致自来水泄漏。这一泄漏事件致使杜某店铺内的部分墙面、地板、线路以及床垫、乳胶枕等商品遭受了损害。杜某在发现漏水情况后,立即通知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随后安排人员进行了维修,并更换了损坏的水表。经过司法鉴定和评估,杜某的财产损失总计达到了12610元。因王某与物业公司均拒绝赔偿杜某的财产损失,杜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杜某所经营的商铺因水表渗漏导致财产受损,故负责水表使用与管理的相关责任主体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方,有义务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公共区域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水表箱位于业主楼道内外墙上,而楼道系公共区域,物业有责任对其进行日常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冬季气温突降,物业公司未能预见到公共区域水表可能因低温而冻裂的风险,既未实施相应的保温防护措施,也未能及时察觉到水表冻裂的现象,未能履行其应有的管理及维护职责,存在失误,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作为水表的实际使用者,对该水表拥有直接的使用和管理责任,因未妥善管理自己的用水设施,导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全面考量了侵权行为的性质、水表漏水被发现的时效、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多重因素,最终判定某物业公司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7566元;王某本人则需承担剩余的40%赔偿责任,即5044元。
法官说法
公共空间水表漏水,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需依据合同约定及物业用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进行妥善的维修、保养、清洁、绿化以及经营管理,同时确保该区域内的基本秩序得到维护,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鉴于水表被设置在二楼走廊,若遭遇持续低温,存在冻裂的风险,物业公司理应迅速实施相应的保暖措施以预防潜在的安全隐患。在本事件中,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其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需对杜某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水表实际使用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明确指出,若行为人因过失导致他人民事权益受损,需对侵权行为负责。水表的实际使用者需承担起对水表进行直接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一旦因管理不善导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失,使用者亦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尽管涉案的水表被设置在走廊,它却是一个独立的“一户一表箱”。王某作为该水表的直接使用者,即便水表并未安装在户内,但该水表是为了满足王某日常生活需求而安装的。因此,王某对于自己使用的水表理应承担相应的管理和注意责任。然而,王某未能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导致水管冻裂,进而造成了他人财产的损失,王某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在水表维修的责任问题上,若该水表为业主个人所有,并且损坏并非由于他人原因造成,那么业主需要自行承担维修的责任;而如果是属于公共区域的水表,作为建筑物的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方则有责任进行维修和保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规定,若有人侵犯了他人的物权,并由此给权利人带来了损失,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同时,权利人也有权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其他民事责任。
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需依据相关协议及物业的使用特性,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部分进行妥善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以及经营管理,同时维护该区域内的基本秩序,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若行为者因过失导致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则必须对侵权行为负责。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规定,若两人或以上各自独立实施侵权行为,导致同一损害结果,若能明确各自责任的大小,则各自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若难以明确责任大小,则应平均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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