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住人为何要交物业费?法官解析业主拒缴物业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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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房子如果不住人,那为何还要交物业费呢?在生活里,你是否也存在这样的疑问呢?那就来听听法官的看法吧。
案情简介:
李某某为城东某小区的业主。2015 年,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署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物业公司与李某某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而业主则需支付物业费。之后,李某某从建设单位那里领取了房屋钥匙,接着向物业公司缴纳了 2015 年的物业费,并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李某某在州县工作,一年中只有在放长假时回来才偶尔居住,大部分时间都不在该房屋居住。从 2016 年开始,李某某拒绝缴纳物业费,并且没有向物业公司进行报备,也没有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现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支付 2016 年到 2024 年期间的物业费 1 万余元。李某某称,该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他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与自己无关,所以自己不应该缴纳物业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所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同时,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也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双方都应当以诚信的态度去履行各自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公司依合同约定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义务。李某某身为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而拒绝支付物业费。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李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的五日之内,向物业公司支付从 2016 年到 2024 年的物业服务费,总计 1 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本期法官 相玉珍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三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有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同时,若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服务,那么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而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物业费通常用于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工作,以及绿化保洁等相关事宜。不管业主是否入住,物业都有责任维护小区的设备设施和公共环境,而业主也能从这些维护工作中获得益处。即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业主也应当缴纳相应的物业费。
法官提示各位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时,要仔细查看协议中关于物业费支付的相关条款。并且要及时缴纳物业费。如果房屋长期处于空置状态,应当提前向物业公司进行报备或者协商。依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物业费的支付标准以及支付方式。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因物业费问题而对簿公堂,从而产生麻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当事人一方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也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这两类合同对业主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而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且逾期不支付物业费时,物业服务人能够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支付;当合理期限结束后依然不支付,物业服务人便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可以通过停止供燃气的方式来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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