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一小区加装电梯因地下水涌出受阻,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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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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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江苏如皋某小区3号楼2单元因老年居民众多,获准增设电梯。然而,施工不久便遭遇地下水涌入电梯井的困境。此状况引起了1单元业主张某对楼房安全的担忧,进而他阻拦了施工,使得工程进度受阻。据现代快报5月7日的报道,如皋法院审理此案后,裁定消除障碍,并对原告公司遭受的部分损失给予了赔偿。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如皋某小区3号楼2单元居住着众多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他们对于加装电梯的需求十分迫切。在业主们经过充分讨论并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后,施工工作得以启动。然而,施工初期,挖掘出的电梯井中突然涌出了不明水源,导致该栋楼1单元的业主张某对楼房的安危感到担忧,并要求暂停施工。随后,相关部门联合进行了调查,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鉴定,确认渗水为地下水,并已制定了相应的修复计划。张某对此持不同意见,他依然固执地干扰施工活动,结果工程进度被迫中断。因此,电梯的施工单位将此事告上法庭,旨在消除障碍并索要相应的赔偿。

电梯安装引发的争议关乎民众生活的重大问题,承载着老年居民对于便捷出行和晚年生活的深切渴望与美好愿望。在受理此案后,宗爱萍法官多次与被告进行交流,阐述了2单元居民所面临的实际困境,详细介绍了修复方案,并消除了张某对电梯加装可能影响楼房安全的疑虑。她亲自安排了现场勘查活动,针对张某所提及的渗水情况,她向专业机构咨询了修复技术的具体特点、操作细节以及可能对楼宇安全带来的影响。在全面了解了相关资料后,法庭与相关部门共同促成了双方的调解工作,但由于张某坚持认为增设电梯会威胁到楼宇的安全,调解最终未能成功。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提交了鉴定报告,明确指出涉案工程渗水问题是由地下水引起的。张某对此表示不认同,并且拒绝就电梯安装是否对楼体安全构成影响申请司法鉴定。在综合双方的陈述以及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后,如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排除干扰,并判决赔偿原告公司相应的部分损失。

判决生效后,张某遂向南通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申请。二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未知的渗水现象。被告基于确保楼房安全的原则,对施工进行了阻止。随后,原告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商,排除了自来水管道等导致渗水的可能性。在业主、设计方、勘察方、监理方以及原告公司等多方责任主体的确认下,制定了处理渗水问题的方案。并且,委托了专业机构进行了鉴定,确认渗水为地下水。在此情况下,被告未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继续阻碍施工。被告未就工程施工作业是否危及住宅安全提出鉴定申请,因此需承担因举证不足而带来的不利后果。同时,涉案的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均承诺对工程安全负责。一审判案时,综合考虑现有证据,认定被告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遂依法驳回了上诉,并维持了原判决。

如皋法院高新区法庭近日迎来了代表,他们专程前来,对宗爱萍法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亲手赠送了一面锦旗以示敬意。电梯工程已重新启动,施工现场恢复了往日的繁忙。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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