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贵阳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优化,最新办理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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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市民朋友们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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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优化调整
小编给大家梳理了最新的办理指南
一起来看看吧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本文所说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为异地贷款),是指其他城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购买自住住房,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购买自住住房,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为贵阳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为公积金贷款) 。
职工不可以同时,分别向缴存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就是以下简称的缴存地中心),以及贵阳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01
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申请异地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贷款的时候,公积金账户要处于正常缴存的状态,并且至少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五)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六)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七)符合贵阳中心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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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贷款的可贷额度,参照贵阳中心单缴存职工家庭政策来执行。其贷款期限,按照贵阳中心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同样按照贵阳中心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贷款利率,也是按照贵阳中心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03
贷款申请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申请表包括,《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此表适用于有两人以上共同申请人时填写 。
身份证明包括,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及配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岛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若共同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多子女家庭要提供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当子女与申请人(配偶)非同一户籍时,需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等亲子证明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是指借款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也是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其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证明:
购买商品房期房,需提供购房合同,还要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若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则不再提供,同时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现房,需提供购房合同,若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则不再提供,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首付款证明:

购买商品房期房,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现房,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购买二手房,需要提供首付款进账单,还要提供转账凭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缴存使用证明包括,《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的“电子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此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有效期为2个月),以及近6个月的缴存使用明细。
7.贵阳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二手房贷款时,除了借款人要提供上述资料外,卖方也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1.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卖方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卖方配偶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还要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不动产权为卖方单独所有,则可不提供卖方配偶相关证明 。
3.经买卖双方确认的贷款收款账户证明。
04
贷款程序
异地贷款办理程序如下:

借款申请人持有申请资料,前往贵阳中心受托银行,提出异地贷款申请。
受托银行依照贵阳中心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展开初步审核,若符合规定,便将其报送至贵阳中心进行审批。
贵阳中心会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展开核实,之后,贵阳中心会进行贷款审批。
审批人员在收到提供的《缴存证明》后,要填写《缴存证明》回执,并且加盖业务审核章。若审批未通过,受托银行需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还要返还《缴存证明》回执联,之后申请人要将《缴存证明》回执联提交给缴存地中心。
贷款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要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
(五)担保办理。申请人应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担保手续。
符合放款条件时,贵阳中心应进行贷款发放,应把贷款资金支付至收款账户内,该收款账户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受托银行在申请人提供《缴存证明》时,会及时向申请人返还《缴存证明》回执联,之后申请人要将该回执联提交给缴存地中心。
05
贷款偿还和贷后管理

借款人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账户内的资金,应优先用来偿还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情况时,贵阳中心要及时进行协调,让缴存地中心协助配合开展贷款催收工作,并且依据借款合同扣划借款人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此来归还贷款。
借款人应该按照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且足额地偿还贷款本息。要是借款人累计6个月(含)或者连续3个月(含)以上,都未能足额归还贷款本息,那么贵阳中心能够宣布贷款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刻清偿剩余贷款本息以及相关费用。
若借款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公积金贷款,那么由贵阳中心撤销准予贷款的审批决定,并且限期退回所贷的住房公积金款额。要是借款人构成犯罪,便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6
其他事项
异地缴存职工在托管区内购买自住住房,若向贵阳中心申请异地贷款,那么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包含共同购房人,且是在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这种情况下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中没有涉及到的事项,依照贵阳中心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本实施细则从2025年5月1日开始施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4〕16号)与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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