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城市更新政策措施,涵盖安置、规划及厂区升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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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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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8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旨在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政策指导。《措施》中明确指出,可以采取发放房票或“以购房代替拆迁”的方式来安置被征迁的居民,同时,还鼓励通过收购商品房来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安置住房。

《措施》中规定,各市县在规划编制上可以采用单元与地块相结合的多级分层规划模式,依据紧急程度优先的原则,全面考虑城市更新的具体需求,制定相应区域的详细规划方案。

在海南的城市更新规划中,对容积率计算规则进行了优化调整。《措施》中明确指出,对于城市更新项目中新增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若其占地面积(包括建筑投影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则其地上建筑面积可视为奖励面积,并无需计入容积率。同时,为了推动老旧厂区的转型升级,海南在确保建筑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对合法厂房进行隔层改造和功能调整。

在提升土地供应保障能力上,海南对项目用地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对于城市更新项目中那些无法独立进行建设的零散土地,比如“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这些土地的面积总和不超过城市更新项目总面积的10%。对于这些确实无法独立供地的土地,可以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将其提供给土地使用者。

为提升安置效果,《措施》具体规定要全面确保被征迁居民在安置方式上享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以及相关的法律权益。在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中,对于需要安置的征迁居民,可以采取使用房票进行安置,或者实施“以购房代替建设”的安置模式,并积极倡导购买商品房作为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
为打造城市更新中的优质住宅,海南各市县正积极尝试立体生态住宅项目的建设,并发布了相应的技术指导文件,强调在设计层面提高住宅的居住品质;同时,对住宅项目的容积率等计算标准进行优化,以推动住宅的更新升级,促进住宅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并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措施》强调完善多样化的融资投资体系,以促进民营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更广泛地参与到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实施与运营中;同时,倡导各地市县采取政府与企业合作、特许经营、企业承揽以及自主更新等多种模式,以吸引社会资本的注入;并激励省级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牵头设立城市更新基金;此外,还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金融工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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