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眉县权先生:11年前34万买商铺,如今打赢官司仍钱房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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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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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权先生在陕西眉县辛勤摆摊售卖水果,以此维持生计,历经艰辛,终于东拼西借筹集了34万元,购置了商铺,期望能过上安稳的生活。然而时至今日,即便官司胜诉,却依然面临着钱款和房产的双重损失。谈及自己的不幸经历,权先生不禁泪流满面。
商业综合体部分营业,权先生如今“房款两空”
购买商铺——
11年前花费34万元全款买商铺
权先生年逾花甲,居住在陕西省宝鸡市的眉县地区。近期,他向华商报的记者详细描述了自己所经历的不幸。
权先生坦言,他原本是一位普通的农民,过去曾在县城摆摊售卖水果。为了减轻子女的经济压力,同时确保晚年生活有所保障,他考虑购置商铺,若能出租自用则出租,若出租不成,便转为经营水果摊。
当初交款的凭证
2014年1月,经过全家人的共同努力,通过各种途径筹集到了足够的资金,最终在眉县美阳街中段世纪新村的东侧,太白阳光大厦成功购得了三间小商铺。在当年1月19日,我们一次性向实际投资人马连某管理的眉县经济适用房小区幼儿园(目前更名为眉县阳光幼儿园)支付了全款34万元,这笔款项中,有20万元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马连某的个人账户,而在同一天,我们还在眉县阳光幼儿园的太白阳光大厦财务室现场交付了14万元的现金。
租金难收——
商铺委托出租后开发商迟迟不清算房租
权先生透露,在购置商铺之际,他与对方共同签署了《阳光商城商铺委托经营合同》,将商铺的经营管理权完全委托给了眉县经济适用房小区幼儿园,负责招商租赁及日常运营。他承诺将按时支付租金。该委托合同的有效期自2014年1月18日起至2017年1月17日止。根据合同规定,租金需在每满一年前的一个月内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为30600元,第二年为34000元,第三年则为37400元。
权先生表示,他未曾料到,在委托经营合同届满的第一年,马连某仅支付了30600元款项,此后便未曾再支付租金。在这段期间,他屡次催促马连某支付租金。直至2023年11月24日与2024年2月5日,马连某分两次各转来10000元租金,但至今仍拖欠51400元未付。
“钱房两空”——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难执行
权先生透露,2017年,投资者马连某将店铺转手他人,买方在办理网签手续时,房管局告知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这才让权先生意识到所购店铺存在瑕疵。到了2018年年底,业主们因马连某涉嫌合同诈骗,向眉县公安局报案,但警方并未予以立案。
2023年12月,权先生向眉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申请。到了2024年4月10日,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宣布撤销了双方于2014年1月18日签署的《商铺买卖合同》。被告方眉县阳光幼儿园需在判决生效后的七天内,退还原告权某某购房款34万元,并额外支付违约金3400元。
2024年12月16日,权先生向眉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追讨商铺租金的诉讼状。随后,眉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眉县阳光幼儿园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五天内,向原告权某某支付51400元的商铺租金。
权先生表示,尽管他在诉讼中取得了胜利,但马连某却未曾归还任何款项。于是,他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然而时至今日,案件仍未有进展。
相关回应——
实际控制人称商铺经营后才能还款
权先生表示,在他不久前进行咨询时,工作人员透露这起事务是由前任领导与马连某共同处理的,而现任领导刚刚开始对此进行整理。至于退款事宜以及后续处理,均由马连某负责,并且还需与马连某进行法律诉讼。
5月1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与涉事者马连某取得联系。马连某对于权先生所购商铺为何登记在其亲属名下的问题,不愿过多透露。他仅承认权先生当初是将款项交付给他,而他本人则是作为单位收款人。此外,他还解释说,由于商铺的一层未曾营业,一旦开始运营并产生收入,便能够为权先生偿还借款。
5月2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与眉县法院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方透露,该院受理的马连某相关案件众多,而权先生的案件目前正处于执行阶段。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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