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共买房子去掉一方名字的办理方法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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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印梦怡 通讯员 林和静 林倩
我和妻子婚后共同购置的住宅,现欲将其中一方姓名从产权证上移除,应如何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若夫妻双方希望将共有房产的产权转归一方所有,双方应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交财产分割协议(正本)、各自的身份证(正本)、婚姻证书(正本)以及不动产权证(正本),以完成夫妻财产分割的登记手续。
若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出席,则可提交财产协议的公证文件以及授权他人代办的公证文件,由指定的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如需了解公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直接向公证机构进行咨询。
若房屋尚有银行贷款未清,则必须由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权变更的相关说明、填写并加盖银行公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签署并加盖银行公章的不动产登记委托书以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原件,这些文件需在夫妻财产约定办理过程中一并提交。
婚前我购置了一套住宅,婚后若希望将我妻子的名字也加入产权,应如何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若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购置了房产,婚后希望将配偶的名字加入产权人名单,他们可以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出示财产约定书的原件、双方身份证的原件、结婚证的原件以及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以便完成夫妻财产约定的相关手续。
如其中一方无法到场的,可提供财产约定的公证文书及委托代办的公证文书由受托人代为办理。(公证办理事宜,请直接咨询公证机构)
如果房子存在银行贷款,需要贷款银行出具抵押变更情况说明、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由贷款银行盖章)、不动产登记委托书(由贷款银行盖章)、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在办理夫妻财产约定时一并提交。
夫妻双方已经完成了离婚程序,若要将房产过户至其中一方的名下,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离婚证、房产证等;其次,前往房产交易部门进行申请;然后,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最后,等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成。
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进行财产分割的登记手续,将房产的产权转移至任一方的名下。依据解除婚姻的具体方式,办理不动产分割的相关手续所需提交的文件也会有所区别,具体要求如下: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须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各自的身份证(须出示正本)、离婚证明(须出示正本)、离婚协议(须出示正本)以及不动产所有权证明(须出示正本),以便办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手续。
若有一方不能亲自出席,则可提交由公证处出具的授权委托证明,由指定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关于公证事宜的咨询,请直接向公证机构进行。)
若离婚是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达成的,但司法文件中并未对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作出明确说明,那么当事人双方必须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有效的法律文件、各自的身份证件(均为原件)、财产分配协议(原件)以及不动产的所有权证明(原件),以便申请办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手续。
如其中一方无法到场的,可提供委托代办的公证文书由受托人代为办理。(公证办理事宜,请直接咨询公证机构)
若双方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达成离婚,且在司法文书中已对不动产产权进行了明确界定,则该产权的归属人可独立提出申请,同时需提交有效的法律文件、身份证件的原件以及不动产产权证书的原件,以便办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手续。
若房屋涉及银行贷款,则必须由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权变更的相关说明、填写并加盖银行公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签署并加盖银行公章的不动产登记委托书,以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原件,这些文件需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手续时一同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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