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曹先生花近 200 万在昆山买房遇延期,开发商现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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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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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2023年4月,上海居民曹先生投入了近200万元,于苏州昆山市周庄镇星悦江南里小区购置了一套住宅。开发商的具体信息未提及。曹先生虽在国外定居,但购置周庄房产是为了让父母安享晚年。彼时,他已将上海的住所出售,并以此全款购得星悦江南里小区的房产。
依照合同规定,必须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交付房屋。尽管对期房有所顾虑,售楼处却多次向曹先生承诺,不会推迟交房。然而,到了约定的日子,开发商却一直未履行交房义务。更令人费解的是,开发商竟然提出了霸王条款,意图出售车位。
曹先生的父母因房屋交付延期而不得不外出租房居住。开发商对于延期交付的解释是,疫情因素导致了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在接近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期限之前,开发商才向业主发送了关于交房顺延的通知。
昆山市周庄镇星悦江南里小区业主 曹先生
国家卫健委宣布疫情终结于2022年12月,而我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协议的时间则是在2023年4月。若存在任何问题,便不应承诺在11月30日交房;若我方拒绝接受,那么便不会进行购买。
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一步,曹先生及众多业主不得不继续耐心等待,直至2024年5月,他们才等来了开发商发出的交付房屋的通知。依据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条款,自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最终交付期限到期后的次日,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开发商需按日向购房者支付相当于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赔偿金。
那么,开发商能否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呢?
昆山市周庄镇星悦江南里小区业主 曹先生
违约期限超过160日,总计的违约赔偿金大约在65000元左右。然而,开发商却仅计算了64天的违约期,违约赔偿金则降至两万余元。其中,5000元用以抵扣物业费用,剩余部分则转化为抵用券,可用于购买车位,而这些抵用券也设定了有效期限。
关于该方案,众多业主均表达了不认同的态度。在售楼部的信息公告区域,开发商的承诺书中明确记载:针对星悦江南里星项目的开发建设,我们公司保证,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不会将车位与房屋强制捆绑销售;在推出车位租赁计划时,将充分考虑业主们的需求,提供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两种选择,此承诺特此作出。
然而,在业主延期交房赔偿的协议中,明确规定部分违约金将作为车位购买时的抵用券。业主在购置车位使用权时,可依据抵用券的面值进行等额扣除。此抵用券不支持找零和兑换现金,其有效期限以券面所载为准。业主需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则视为自动放弃权益,开发商无需提供任何补偿。
但在曹先生等业主看来,这样的做法无异于强买强卖。
近日,零距离记者随曹先生等同行者抵达星悦江南里小区的售楼中心,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等待,我们仍未有幸见到负责人的身影。售楼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称,负责人正在会议室开会,因此无法亲自前来接待。
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国皓就此观点指出,开发商需自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日期起,开始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国皓
曹先生购房时新冠疫情已告一段落,这理应不会对开发商的交付期限造成干扰。即便疫情有所影响,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理应将此信息明确告知消费者。然而,合同中并未提及疫情是否会对交付产生影响,也未说明是否需要推迟交房。
开发商在补充关于违约金支付方式的协议中规定,违约金应通过物业费或车位费来抵扣,但我认为这些规定构成了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此类条款,并有权要求开发商依照购房协议中的约定,以等额现金形式承担违约责任。
零距离记者随后向周庄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了情况汇报。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透露,他们已接连收到众多业主的投诉,并且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已经多次出面,试图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
昆山市周庄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对方提出,若业主感到难以接受,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们当时也强调应依照合同行事,但对方却并未接受这一提议。
工作人员指出,尽管众人普遍觉得开发商的行为不当,然而对方已明确拒绝进行调解。他保证,将会持续将此事上报给昆山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寻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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