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好房子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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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5月1日起,“好房子”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正式开始实施。新规范在规模方面,对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作出规定。在布局方面,也对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作出规定。在功能方面,同样对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作出规定。在性能方面,还是对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作出规定。在关键技术措施等方面,依旧对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作出规定。

新规范对新建住宅建筑作出规定,其层高不得低于3米,4层及以上住宅需设置电梯,墙体和楼板的隔声性能得以提高,户门、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有所增加,阳台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得到提升,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要覆盖公共空间及电梯轿厢内,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专用平台,不同气候区供暖、空调设施设置要求也有了规定 。

相关司局负责人称,新规范参照我国近年住宅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基于对现行住宅标准执行状况的评估,经过广泛征集意见以及充分研讨,提出了住宅项目的最低要求,这会更有力地支持城镇住宅实现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目前全国多个地方依据地域特点发布“好房子”规范。例如,2月12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平原多点地区“好房子”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该要点提出,可增加封闭或开敞阳台,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允许套内面积较大的住宅在起居室设置一定比例面积的挑空空间,以此提高住宅得房率。

北京鼓励在提升城市烟火气、补充基础公共服务功能方面,结合小区入口、入户大堂或沿街、街角首层配建邻里共享公共空间,在住宅建筑底层设置架空层以提升生活宜居度和便利度,鼓励在小区内增设风雨连廊方便室外休闲活动,且这些均不计入容积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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