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转首套后住房贷款利率能否享受个税扣除?官方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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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转首套”后,住房贷款利率还可以享受个税扣除吗?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留意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答复热点问题的形式回应,纳税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时,因置换前后住房是同一套,所以可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在“稳楼市”政策基调之下 这些年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不断优化
对个人住房贷款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予以优化

按照新政策规定。居民家庭申请贷款来购买商品住房。若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没有成套住房。不管其是否曾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商业银行都会按照首套住房的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也就是“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义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这些均可被纳入利率调整范围。

部分购房者受上述政策影响,把二套房房贷利率变为了首套房房贷利率,节省了一定的付息成本。要是能享有首套房个税扣除优惠政策,还贷负担还会进一步减轻。
“二套转首套”纳税人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表明,个人借由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之际,要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材料。要是填写的信息内容不全,或者纳税申报有疑点,税务机关会依规向纳税人核实相关情况。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提示,若贷款合同编号有变动,应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专项附加扣除”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页面更新同一套住房新办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
此外 对于“商转公”后购房者能否继续享受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这一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给出了回应
据了解 纳税人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后 若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 那么仍可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 许予朋
《中国银行保险报》编辑 王梦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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