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新政:2025年4月起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成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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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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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3 月 31 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该办法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其本人已办理了尚未结清的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原商业贷款),在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可将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即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转公积金贷款)。
4. 其他共同还款人、不动产权利人不能以共同还款或对该套住房拥有所有权为由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依济南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来执行,同时不能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本金,也不能超过所购房屋当前的评估价值的 70%。在贷款期限方面,转公积金贷款期限按照济南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并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到期期限。
转公积金贷款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以及相关规定来执行。当下,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在 5 年以下(含 5 年)这个时间段,年利率是 2.35%;5 年以上的话,年利率为 2.85%。而如果是购买二套房,贷款期限在 5 年(含 5 年)以下时,年利率是 2.775%;5 年以上则为 3.325%。
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且保证服务质量,同时避免业务过于集中,依据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的先后顺序来分阶段受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 年 7 月 1 日到 2025 年 8 月 31 日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 年 9 月 1 日开始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山东全面推广了“商转公”政策,这一政策支持缴存人把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从而能够减少缴存人的利息支出。在今年的 1 至 2 月份,全省办理的“商转公”贷款有 5385 笔,金额为 21.18 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 114.5%和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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