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工期拖延3个月,业主何女士遭遇装修公司与家电公司双重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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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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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何女士找了一家装修公司来为新房进行装修。然而,工期竟然拖延了 3 个月。并且,装修公司的设计师所介绍的家电公司,一直拖着价值一万多元的电器不进行发货。
01
装修公司收尾工作没做完 业主无法入住
何女士告知记者,去年四月份她在福州市购置了一套新房。接着她找了一家装修公司进行半包装修,双方约定今年 1 月完工。然而如今已到 4 月份,仍有插座安装、窗帘施工以及垃圾清运等扫尾工作尚未完成。何女士表示,她已经按时支付了工程款,不明白为何会被拖延。
02
装修公司:

业主买的家具电器未入场 装修无法完善
装修公司负责人表示,前期的装修工程都按时完成了。至于为何女士订购的家电还没到位,按照流程,需要在家电入场之后,再统一处理因安装而导致的墙面修补等收尾工作。

装修公司称,此前已给何女士转账 1 万元作为补偿。若何女士愿意退回该款,那么可立即完成收尾工作。然而,何女士拒绝了此方案。她称自己是通过该装修公司的设计师而认识的福州市仓山区友匠电器商行,并且在此购买了家电。
何女士
去年十月份,我在这家家电公司进行了消费。我花费了三万元,购买了油烟机、空调、扫地机器人等十样家电。在这些购买的家电中,除了油烟机之外,其他的家电都没有交付给我。

何女士称,家电公司告知她,她的货款被挪作他用,之后拒绝处理此事。接着,何女士找装修公司的设计师反映相关情况,设计师称会负责到底。
03

家电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无法提供货物
在调解现场,家电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资金链出现断裂的情况,所以无法进行供货或者退款。
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对此表示,他们作为居间方,自愿承担家电问题的责任,并且承诺让电器商行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将全部事宜处理完毕。

何女士对装修公司的处理方案表示同意。然而,在这件事中,原本应被何女士用于购买家电的款项被挪作他用,致使货物无法发出,那么商家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法律人士称,从民事层面来看,商家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若商家不能如实履行合约,就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还有可能需要赔偿顾客的经济损失。倘若商家当时存有故意吸引顾客预付大规模货款的意图,怀有不法占有的想法,最终却不能履行合约,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罪。
何女士遭遇的事情表明,部分企业对契约精神毫不重视,把消费者推到了“钱货两空”的处境之中。因此,消费者在预付款式消费领域千万不能投入过多资金,必须要妥善保留好相关的凭据。一旦商家出现违约行为,要及时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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