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票安置新政解读:跨区购房、购房补贴、契税免征等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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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现代快报记者吴玉珊报道,南京房票安置即将推出新政,包括可跨区购房、给予不低于 10%的购房补贴、契税免征以及可申请兑付现金等举措。3 月 11 日,为满足被征收人安置需求并放大房票政策效应,推动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起草了《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也就是《办法》意见稿,之后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各区执行的房票政策与此次《办法》意见稿存在差异。此次《办法》意见稿有多处不同之处,其中最大的区别在于允许跨区购房,并且房票的使用范围得到了大幅拓宽。

本市行政区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适用本办法,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也适用本办法。《办法》意见稿指出这一点。同时,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票安置场景的,能够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来执行,这表明新政适用范围扩大了。

新政构建起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系统。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系统得以建立,经审核后的安置房以及商品房,会统一经由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并且在房源超市系统内开展房源公示以及兑换等相关工作。那些未经过公示的房源,不会参与房票安置。

记者注意到,对于跨区购房的情况,核发房票的区会依据房源所属区的房票细则,向持票人提前垫付房票购房奖励。在选择房票安置时,会按照不低于 10%的比例给予奖励。在房票结算方面,持票人购房后的房票余额能够向相关部门申请兑付为现金。被征收人购房的成交价格如果未超过房票票面金额,那么超出部分免征契税。

《办法》意见稿对房票结算作出了规定。持票人若购买现房,那么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房源并开具正式发票之后,需向核发房票的区申请房票结算。核发房票的区应在收到结算申请后的一年内,兑付房票使用面值的 100%款项。持票人购买期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向核发房票的区提出申请,以结算房票使用面值的 50%款项。核发房票的区需要在收到结算申请后的半年内进行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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