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申领条件及流程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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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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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自2024年11月起
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政策正式施行
那么
申领购房券要什么条件?
怎么申领?
指南来了

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申领指南

申领范围

2018 年 6 月 6 日及之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就业创业的是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经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首次就业时间,是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首次创业时间,是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岛创办创业实体并进行登记注册的时间为准。如果申请人同时有就业和创业记录,那么就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岛首次就业或者首次创业的最早时间为准。
2022 年 5 月 5 日《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 号)印发之后,来青岛就业创业的外籍研究生和来青岛就业创业的港澳台研究生。

申领条件
申请领取购房券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博士研究生的年龄需在 40 周岁以下(不包含 40 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需在 35 周岁以下(不包含 35 周岁),并且是以申报时的实际年龄作为依据的。

申请人须是研究生毕业的,并且获得了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同时,申请人需具有本市户籍,不过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研究生不受户籍的限制。
在我市的各类企业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也须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岛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或登记注册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登记注册成立社会团体,或登记注册成立事务所,或个体经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需由我市的用人单位来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同时申请人也需由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中,包括那些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无住房,即无不动产权属证书,也无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申请人的配偶在全市范围内同样无住房,无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无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购买过产权型人才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申请人若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或者享受过博士后聚青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或者享受过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或者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补贴,或者享受过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仍可申请和使用购房券。
图源摄图网ID:500523237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博士,按照每人 10 万元标准发放购房券;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 5 万元标准发放购房券。

申领入口及流程
个人申报:
申请人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开始能够登录“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接着可以录入相关信息来申领购房券,同时需要对提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移动端,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关注“青岛市住房保障”公众号,接着进入“办事大厅”菜单,然后点击青年人才购房券按钮,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并填报相关信息,之后就能够在线申领。详情咨询 82681116。
图源:青岛市住房保障

使用兑付

购房人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若未婚则为申请人本人,若已婚则为申请人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下同),可使用购房券来抵扣购房款(首付款)。并且,首付款的个人实缴部分不能低于现行国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标准。
购房人使用购房券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里增加“青年人才购房券补充条款”。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登录“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发起申请。之后,对购房人的住房、婚姻状况进行比对,经复核通过,购房券就会备案生效且自动核销。系统在当日进行比对复核并办结。如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或者信息系统无法自动比对,那么会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比对。购房之后需要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先与购房人签订退房协议,然后向相关部门提交撤销购房券核销备案的申请,只有在购房券作废之后,才可以按照程序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方面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购房券失去效力的话,申请人能够依照相应程序再次申领购房券,并且年龄信息是以首次申报的时间作为依据的。
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只能由本人使用,或者由本人的配偶使用。购房券仅能使用一次,不可以进行转让,也不可以进行拆分。如果申请人以及其配偶同时满足购房券申领的条件,那么他们可以分别申领购房券,并且可以叠加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具备购房券的人才使用购房券来购买房屋。
购房人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的网签备案且交齐购房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通过“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来申请兑付购房券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定期对兑付进行审批,对于涉及预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资金,会直接划入与之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购房人若使用购房券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在 2024 年 11 月 11 日到 2025 年 11 月 10 日这段时间内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倘若超过这个期限,购房券将会自动作废。

人才购房券主要5个特点

一是进行线上办理,能够“即申即核”。“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与“青岛市人才数智赋能系统”实现了数据端口对接,借助信息的自动比对,达成了购房券“即申即核”的效果,从而进一步提升了青年人才的获得感与体验感。
一是没有对社保缴纳时长提出要求。只要人才按照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就行,其中也包括以灵活就业的身份进行缴纳。
三是不会与其他人才补贴产生冲突。那些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的人,以及享受过博士后聚青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在青就业研究生补贴、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人,依然可以申请和使用购房券。
四是夫妻双方能够叠加使用。如果申请人以及其配偶同时满足购房券申领的条件,那么他们可以分别去申领,并且在购买同一套新建的商品住房时能够叠加使用。
购房券资金有保障。市级财政统一安排预算用于购房券资金,并且先行兑现,这样就能确保人才在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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