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没交车位管理费 小区道闸拦车变相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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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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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市民向“问政四川”进行投诉,声称,在成都崇州,宁夏中房西江悦这个小区的物业,对那些没有及时交纳车位管理费的业主车辆,实施限制进入的举措,这给业主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不便。
澎湃新闻留意到,崇州市住建局于回复里表明,经核查,该小区物业并非擅自对业主车辆进入地下车位加以限制,而是据物业合同的约定来收取车位管理费。道闸系统对于已缴费的业主能够自动实施识别并抬杆,对于未缴纳车位管理费的业主,道闸系统没办法自动识别,得靠人工操作来抬杆放进。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胡磊,针对这一回应,觉得该局的回应不太妥当,胡磊讲,道闸系统的识别规则是由物业来设定的,所谓“未缴费需人工抬杆”,实际上是不少物业所采用的一种变相催缴管理费的方式,这种方式,这种手段,可能致使“人工”操作不够及时,特别是在上下班的高峰时段,容易造成拥堵情形的发生,进而给业主带来不便以及心理压力。
成都青羊区佳兆业广场有一位业主,他也证实了这种说法。这位业主讲,他所在的小区同样有相似的情况。要是车主忘掉缴纳车位管理费,当车辆驶出车库的时候,就会在坡道那里被拦住,需要大声呼喊保安来放行。然而保安常常是先催促缴纳费用,而不是直接放行,这样常常会导致后续车辆出现拥堵。

那位业主称,当碰到这种在呼叫放行时的情况,保安通常不会在第一时间直接开闸,而是会走到车前,先提醒你费用已到期,接着再说这里能够进行缴费,经过一番交涉之后才会予以放行,很多时候后面会堵着排起一长串狂按喇叭的车,这已然不是保安单个在催促缴纳费用了,而是后面一系列的车主都在帮忙催促缴费。
有这样一件事被澎湃新闻留意察觉,在2024年11月的时候有这样一则报道,是《扬子晚报》所进行的,说的是南京出现了一起与之相似类似的案例,其中的业主董先生,因为没有能够在规定时间及时缴纳车位管理费,所以就被物业方面采取措施限制车辆出入,如此一来他需要经过好几次的反复交涉沟通才能够顺利通行。后来董先生把物业一举诉至法院,而在这之后法官清晰明确地进行解释说明,物业凭借限制业主出行这样的方式来催缴费用,这属于滥用权利这么一种情况。并且还有新修订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第52条内容,也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可以利用门禁控制系统,通过限制车辆、人员出入等方式来催交物业费。最后,此案件是以物业做出承诺,保障业主车辆能够自由且顺利地进出,以及董先生进行补交费用这样的调解结果而宣告结案的。
江宁开发区法院的法官钟诗蔚表明,物业的职责是给予服务以及进行管理,应当凭借提升服务品质来提高交费率。要是业主超过期限没有支付费用,物业公司能够催促其在合理的期限之内去支付,就算协商或者调解没有成功也能够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不是采用限制通行这样的方式。
胡磊律师又进一步表明,依据《民法典》第944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是不可以采用停止供电、供水这类方式来催交物业费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典型案例也清晰表明,物业服务人以限制门禁系统使用等方式去催交物业费,这属于不当限制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违法行为。小区道路、门禁等共有部分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没有权力单方设置通行障碍,这种“以费控门”的“私力救济”方式,严重地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是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
胡磊律师持有这样的看法,那就是业主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去履行缴费的义务,同时物业需要借助合法的途径来进行维权,双方要以善意的方式展开沟通并相互配合,从而共同营造出和谐的小区环境。“然而不管怎样,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没有权力去限制业主自由进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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