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邓先生 200 多万新房被开发商改成样板房 无法接受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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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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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邓先生及其妻子在杭州购置了一套新居,然而在不久前收房时,他们惊愕地发现该房产已被开发商擅自改建成展示样板,这一情况让他们难以接受,遂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
质疑变成“二手房”
我内心感到极度的失衡,那套花费两百多万购置的新居,如今却仿佛变成了二手房。邓先生夫妇是四川人,近年来他们一直在杭州萧山辛勤工作。两年前,他们在萧山文宸望府购置了一套房产,面积98平方米,总价205万元,且为精装修交付,原本打算用作孩子的婚房。
去年12月31日,开发商向他们发出了收房的通知。然而,邓先生那时正好回乡探亲,未能亲自前往收房。他打算在年后多赚些钱来偿还房贷,因此计划在5月1号的假期期间再来办理收房手续。
今年五一期间,邓先生夫妇前往收房,却惊讶地发现新房的状况与他们预期相去甚远。屋内一片杂乱无章,灯具、桌椅、架子等物品并非他们所购。
记者在现场观察到,邓先生的新居已布置了窗帘、吊灯、茶几和书柜等家具,触摸之下仍能感受到未干的尘埃。邓先生表示,尽管房屋已经精装修交付,但这些家具并未包含在装修合同之中。“地砖有破损,墙面出现裂缝,而且墙面上到处都是钉子的痕迹。”
邓先生陪同记者环顾四周,发现卧室地板出现磨损迹象,卫生间里还散落着破碎的玻璃瓶。在指出这些问题后,邓先生立刻联系了开发商。他表示:“他们声称已经制作了样板间,但在我们购买房产时并未告知此事。而开发商在决定制作样板间时,也未曾与我们进行过任何沟通。”
邓先生住所前,记者目睹了几处宣传标牌,上面标明此处为小区b2户型的展示样板间。一份参观指南上特别指出,该样板间的编号为12幢303。然而,邓先生却表示,他居住的房屋编号实际上是12幢2002。
文宸望府的开发商身份,邓先生透露,先前负责与此事对接的是销售周先生。在场的情景中,邓先生尝试拨打周先生的电话,却未能得到回应。记者随后用自备手机尝试联系,却遭遇了呼叫转移的情况。
邓先生表示,在与周先生的沟通中,他们曾进行录音,周先生在录音中确认,开发商确实将他的新居改造成了展示样本,用于向客户展示。
开发商是否侵权?
损失如何赔偿?
据调查,萧山文宸望府项目尚有房源待售。记者随邓先生一同抵达了销售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告知负责人不在场,“我们这边有专人负责与媒体沟通,您的疑问我们会详细记录,稍后由他来解答。”记者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但直至稿件截稿,仍未接到开发商的回应。
邓先生表示,事情发生后,他曾与开发商沟通,对方曾提出一个解决方案。“他们提出愿意减免我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大约1900元,但我无法接受。我要求他们恢复所有原状,并额外赔偿我三年的物业管理费,大约是一万一千元左右。”
记者陪同邓先生抵达了所在区域的萧山住建局,以应对他的请求。工作人员进行了协调后,邓先生被要求留下详细记录事件经过,而记者则前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获取更多信息。当质安站的一位站长了解到记者的目的后,他这样回应:依据相关法规,若开发商在房屋验收之前,未征得业主的同意而将房屋改造为样板间,这属于他们的监管范围;而如果是在房屋验收之后进行改造,则可能涉及合同纠纷问题。
那么,核心问题在于开发商何时将邓先生的新居转变为展示样板。邓先生透露:“是去年七月还是八月,在房屋交付之前,去年七月,我们去参观新房,却被阻止,因为他们正在进行装修。”
住建部门对此回应称,他们计划与开发商进行会谈,并对该事件展开调查。同时,记者就邓先生的遭遇向小强帮忙团的特邀法律顾问进行了相关咨询。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立成
开发商在交付时提供的是样板间,此举损害了业主权益,已构成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具体责任,需依据合同中的约定而定;若合同中无此约定,消费者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邓先生在一天后拨通了记者的电话,透露开发商已与他取得联系,并提出将对他受损的房屋进行修缮,并愿意支付一年半的物业管理费用,金额大约在5000元以上。然而,邓先生对此表示无法接受:“我无法接受一年半的赔偿,而且对方也没有解释为何将房屋作为样板间。我打算暂时不进行修缮,而是先去咨询律师,准备提起诉讼。”
开发商尚未将邓先生的新居变为展示样本,但萧山住建局已着手开展调查工作。邓先生透露,他计划先观察调查进展,同时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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