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长沙发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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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5月13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布了《长沙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采用市场化模式进行操作。它依据“保本微利”的原则,针对那些住房条件不佳且收入较低的工作人员,以及城市急需引进的各类人才等群体,进行住房配售。此外,这些住房将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具备保障性住房的特点。
本办法所指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系指由政府统一规划,对销售价格和户型大小进行限制,并建设或购置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标准的房屋项目及房源。该办法明确,此类住房主要面向家庭及单身者进行销售,同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还可针对引进人才和单位职工进行定向销售。申购家庭在购买时,仅限选购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在房源筹集方面,开发建设单位需向市住建局提交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后,可依照规定享受到税费减免、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是成套住宅。新增建筑的面积一般控制在80至100平方米之间,而收购的房源户型面积也以80至100平方米为主,一般不会超过120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是根据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设安装成本以及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来计算的,而收购价格则参照同地段保障性住房的重置价格设定上限,由实施主体依据市场化原则来决定收购价格,并需向主管部门提交备案。
措施具体,长沙市针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受益人群包括:那些在长沙市拥有户籍、住房条件不佳且收入水平较低的工作人员,以及长沙市急需引进的专业人才等群体。
申购家庭需选定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满足申购资格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若为单身者申请,则需满足法定婚龄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的配偶以及未满十八岁的子女应被列为共同申请人。将未满十八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不会影响他们在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权利。
那么,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须满足什么条件?
本市城区户籍家庭在申请购房时,需满足以下要求:首先,该家庭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已获得本市户籍;其次,该家庭在市级行政区域内并未拥有自有住房,或者面临住房困难(即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城市在推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所吸纳的各类人才需满足以下要求:申请者家庭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在本市拥有稳定的就业岗位,并在申请前一年内(含)在本市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同时,申请者家庭在市级行政区域内不拥有自有住房,或者面临住房困难(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20平方米)。对于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人才的人员,在购买或配售保障性住房(首套房)时,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的限制。
自家庭提出申购申请的两年前,其已将房产通过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等方式进行了转让,或者已按照离婚协议及法院判决进行了财产分割,这些行为均表明该家庭不具备自有住房。
值得关注的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用现房销售模式。申购家庭通过公开途径获得选房资格及排序编号。对于当期未能获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将进入轮候名单。已获得选房资格的家庭,若在排序中未能选房,或者虽然选定了住房但未按规定支付订金并签署协议,则被视为放弃选房机会。放弃选房累计两次的,1 年内不得再次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自本规定公布实施之日起,其有效期限为一年。位于长沙市行政辖区内的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等地,在进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购置以及管理活动时,必须遵循本规定。
潇湘晨报辣椒财经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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