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遏制租赁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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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肖暖暖
最近几年,关于房东与租客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纠纷的报道频现。2024年,江西某房东在退还房屋时采取“点灯估算损失”的方式,要求租客赔偿一万元,这一事件迅速登上热搜,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广泛讨论。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颁布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这一举措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以有效遏制在城镇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如恶意扣除押金、将住房用于商业经营、推卸维修责任、擅自提高租金违反合同、安全管理不力以及房屋转租的混乱现象等。
该文本涵盖了租赁房屋的期限、租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租赁的具体用途、是否允许转租、房屋的装饰装修以及维护修理等方面的主要规定,为城市房屋租赁的双方提供了明确且详细的合同模板。
此外,文本中增设了“特别提示”环节,着重强调了关于出租人身份确认、房屋所有权证明审核、承租人身份核实、租赁房屋使用目的审查以及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这些都是容易导致争议的重要事项。
房屋租赁纠纷屡见不鲜,租房遭遇克扣押金怎么办?
江西“提灯定损”事件中房东索赔清单。图源网络
康德智库的专家,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的房地产部主任律师唐震东指出,当租户在退租过程中遇到房东进行“提灯定损”并拒绝退还押金的情况,租户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调解、和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寻求相应的法律救济。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付永生律师强调,若房东在缺乏正当理由或越界于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扣留押金,其行为即构成违反合同约定。
那么,若在租赁房屋期间出现物品损坏,房东可否要求承租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潮新闻记者被告知,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的规定,若承租人依照约定或租赁物的特性使用租赁物,导致其出现损耗,则无需对损失负责。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只有当承租人未按约定或租赁物特性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时,出租人才可向承租人索要赔偿。
换言之,在正常情况下,若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硬装与软装合理损耗并未导致损坏,房东便无权据此要求租客进行赔偿或拒绝退还押金;至于家具的合理损耗,租客同样无需负责赔偿。
两位律师向记者透露,目前在我国,针对住房租赁的法律体系相对健全,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四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四章均对房屋租赁事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09年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房屋租赁纠纷的审判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租赁房屋时,如何防止房东进行“灯下鉴定损失”?两位法律专家提出,租客需依照合同规定正确使用租赁物品;若合同中对使用方式未作明确说明,则应依照物品特性合理使用。租赁期结束后,租客需将房屋归还,归还的房屋应保持与合同约定或物品特性相符的使用状态。这既是承租人应尽的法定责任,也是其规避“提灯定损”损失风险的有效手段。此外,若承租人计划对租赁物进行装饰、装修或改扩建,务必提前获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确保相关建设手续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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