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40万买二手别墅,房本现形竟是因购房发票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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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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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手持房本,心中不禁生疑:“这伪造的购房凭证,又怎能用来换取真实的房产证呢?”
七年前,他的父亲通过亲戚介绍,委托了一家中介机构,以440万元的价格购置了一套二手房别墅。然而,当计划将该房产过户给张先生时,税务系统却告知,当初办理房产证时所提供的购房发票系伪造。目前,他不得不面临补缴近70万元的交易税款及滞纳金的问题。
张先生与亲戚、中介交涉无果,向警方报案。
托人买房——
花费440万元买二手别墅
为省事找房产行业的亲戚代办手续
张先生今年32岁,来自河北廊坊。2017年11月,他家里打算在当地购置一栋别墅供全家人居住。由于对二手房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够了解,再加上他的亲戚从事房地产生意,张先生的父亲便请亲戚帮忙寻找房源。最终,这位亲戚成功为张先生一家找到了一栋于2016年购置且已完成过户手续的别墅(该别墅不满两年,需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张先生表示,由于家人对二手房交易流程不熟悉,他的父亲便委托亲戚代为处理办理房产证的相关事务。这套房子的总价为440万元,除了实地看房和签署合同,其余的手续都是由亲戚一手操办的。当时办理手续和房产证所需的费用,也都是直接交付给亲戚,由他们负责办理。由于对业务流程不甚了解,再加上亲戚之间的亲密关系,他们并未过多过问。总之,房子最终成功购得,房产证也顺利办理完毕。
张先生持有的房产证上注明,该证于2017年11月28日办理,其性质为住宅用途,房屋总面积达到了349.28平方米。而从其他家庭成员及亲戚的转账记录中可以看出,为了处理房产证的相关事务,亲戚们共收到了45万元的款项。
张先生表示,自那套房产证办理完成至今已有7年,期间房屋状况稳定,未曾出现任何异常现象;同时,张先生一家也未曾接到过任何税务方面的异常通知;此外,房产证本身也未曾受到任何质疑。
税票伪造——
二手房本为真购房发票被指伪造
办更名时被告知要补交近70万税款及滞纳金
2024年11月,张先生的父亲打算将这套房产过户至张先生名下。然而,当张先生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手续时,却遭遇了意外。他被告知,系统中并未找到2017年该二手房的个税和增值税缴纳记录。这意味着,当年张先生一家在为该房产办理房产证时,所提供的购房发票是伪造的。为了完成过户,张先生不得不补缴个税、增值税以及7年的滞纳金,总计接近70万元。
张先生指出,该房屋的总价为440万元,个人所得税需按照1%的比率支付,即44000元;同时,增值税需按照5.3%的比率缴纳,共计233200元。此外,若发生滞纳,每日需缴纳约200元的滞纳金,并且这些滞纳金将以复利的形式累积,初步估算,近7年的滞纳金总额约为40万元。
张先生坚定地指出,若非当年缴纳税款,他怎么可能如此顺利地拿到了房产证?他在2017年申请房产证时,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要求中介提交了包括购房合同和发票在内的所有相关文件。然而,对于这一情况,税务局并未给出明确的答复。
事后,张先生联络了先前协助办理此事的亲戚,并就进展情况进行了咨询。亲戚告知,所有相关事宜均由所谓的“代办”负责,紧接着便引荐了该公司的负责人王某某。张先生进而向王某某追询具体细节,但对方并未给出明确的答复。
警方立案——
亲戚与中介均称“事不关己”
报警后警方以涉嫌“诈骗罪”立案调查
王某某未给出明确答复,张先生一家于是向亲友询问详情。经过多番打听,他们得知,那笔钱确实是王某某收取的,然而这些款项都已转交给王某某以办理相关手续。王某某声称自己只是帮他们找到了中介,至于后续事宜,她表示与自己无关。张先生转述了亲戚的言论,并对王某某进行了追问。王某某回应称,房屋的相关手续都是由她的亲戚负责办理的,她只是协助处理了一些手续事宜,所以张先生应该追究其亲戚的责任。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家与亲戚的关系已经完全破裂。我们明确地将这笔钱转给了亲戚,然而,她与中介公司却相互推卸责任。究竟是谁负责并不重要,关键是我该如何处理这笔钱。原本美好的房子,却无缘无故背负了近70万元的税务债务,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张先生如此说道。
2024年12月,张先生向廊坊开发区刑侦大队提出报案,他指责自己的亲戚和中介机构涉嫌伪造了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完税证明,并且他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进入2025年1月,警方依据“诈骗罪”的嫌疑对其立案侦查,案件目前尚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疑团重重——
不动产登记中心称别墅“按二手房过户”仅查材料是否完整
税务系统称别墅“按一手房登记”已缴纳了税款
5月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前往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就二手房房产证的办理流程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解释称,办理二手房房产证需要事先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买卖双方必须亲自到场。若双方已婚,还需出示各自的户口本,并提交网签合同。完成这些步骤后,方可进入缴税环节。缴税完成后,税务系统将出具完税证明。待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即可正式办理房产证。关于房产证申请中的票税验证,那位工作人员表示这项工作由税务部门承担,他们主要检查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只要所有必需的材料都准备好了,我们就可以办理房产证。”至于张先生房屋的具体信息,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应说,只有房屋的所有人才能查询。
张先生所提供的文件显示,他在2017年于廊坊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了房屋产权证的申请,并且这些资料已被该登记机构妥善存档。张先生查到的资料显示,档案里包含了以下几项内容:首先是二手房买卖合同,其次是房屋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尽管这份发票是由税务系统代开的,但已经由税务系统确认是伪造的;再者,有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的分层分户图;最后,还有税收完税证明,其中包含了契税信息,但是并未发现该房屋的个人所得税票据。
5月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与廊坊市经开区税务局取得联系,该局一工作人员透露,通过税务系统查询,该房屋属于首次交易,且在2017年已缴纳了契税,并无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记录。
为何二手房需依照一手房的方式进行登记?工作人员解释称,相关资料显示,在当年缴纳税款时,办理税务手续的人提交了购房合同,该合同上载有张先生父亲及开发商的签名,并且遵循的是一手房的税务办理流程。由于当年一手房与二手房在缴纳的契税上并无差异,因此并未察觉到任何异常。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此事,并对这份购房合同的真实性进行了调查。
既然这是新房,张先生为何在7年后还需额外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对此,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展开调查。
5月7日,张先生致电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廊坊市经开区税务局,就为何伪造的二手房发票竟能成功办理房产证一事进行咨询,遗憾的是,双方均未能给出清晰的解释。
相似手法——
全国曾发生多起类似案件
曾出现中介通过伪造证件“两头瞒”
对此现象,行业专家张力指出,这并非孤立事件。早在2013年5月,人民网便对房地产行业中存在的伪造完税证明和发票问题进行了报道。报道中提到,一些中介机构通过制作虚假的完税证明和发票,帮助买卖双方规避税收,从而获取房产证。
某中介机构在北京采取“套码”或“真票假开”等手段,伪造了税票,导致交易双方得以逃避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契税。据报道,这种行为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仅在2012年,北京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的损失估计就高达近200亿元。税务领域的专家表明,假发票的来源主要有“非正常户”的流失、冒用真实发票的代码或虚构真实发票开具,一旦买卖双方被查处,将不得不补缴相应的税款,并可能遭受罚款,甚至面临刑事责任。此外,报道还着重指出,税务机构在打击“卖方市场”方面(例如2012年查处的11.2万件假发票案件)和整治“买方市场”方面(检查了24万家企业)采取了双重措施,旨在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行为。
此外,在2017年,长沙的一个由9人组成的犯罪团伙通过篡改税务系统中的数据,伪造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此帮助那些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骗取了购房资格。该团伙共伪造了490份证明,非法获得了150万元的经济利益,最终,他们因涉嫌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刑罚,其中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这种情况是如何产生的呢?张力指出,在以往的案例中,某些中介机构曾利用手段,通过伪造合同和票据来规避规定,具体做法是:这些中介首先伪造了一份新房购房合同,并在税务部门缴纳了契税,从而避开了二手房未满两年需缴纳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最终顺利获得了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由于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房产证时,通常只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而不验证其真实性,这家中介机构便伪造了一份包含增值税的发票(通常此类发票由税务局代为开具)。他们手持真实的二手房合同、房屋测绘资料(包括房产分层分户图)、购房发票以及完税证明等相关文件,成功骗取了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从而顺利办出了房产证。
律师说法——
相关人员可能涉嫌多重犯罪
房主可先补缴税款,再通过民事诉讼追偿
朱长江,一位知名的公益律师,同时也是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指出,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这些物品的行为,将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并需缴纳罚金;若情节更为严重,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同样需缴纳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若涉及金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被并处或单独处以罚金;若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刑罚将提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而对于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可能面临罚金或财产没收的处罚。
朱长江指出,如果警方调查结果显示中介机构意图非法占有,通过伪造税务凭证骗取张先生缴纳的税款(即便实际上并未缴纳税款却收取了相关费用),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诈骗。因此,公安机关以“诈骗罪”为由展开立案调查,是符合这一逻辑的。
朱长江在介绍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相关情况时提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登记申请时,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核:首先,核对不动产的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资料,确认其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其次,比对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确保其内容与申请登记信息一致;最后,审查登记申请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登记中心以形式审查为手段,确认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尽管该审查过程并未验证税票的真伪,但这一审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登记中心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然而,如果警方调查结果显示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存在严重疏忽(例如,明知材料不实却仍予以登记),那么该中心可能涉嫌职务犯罪。
朱长江指出,当地税务部门要求补交近70万元税款及滞纳金,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偷税、抗税、骗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骗取的税款,且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在本案中,由于涉嫌伪造税票,当事人被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朱长江指出,若警方调查结果显示中介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及其亲属明知税票系伪造却仍提供协助,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一旦中介公司收取税款后并未实际缴纳,便涉嫌诈骗;而若仅是伪造税票以协助逃税,那么则可能触犯伪造证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条款内容,若行为人因自身过失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则需对侵权行为负责。据此,张先生有权要求赔偿因责任方伪造税票所引起的税款损失以及相应的滞纳金。
朱长江指出,在选购二手房的过程中,消费者需向中介索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正本,并利用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柜台进行核实。应避免将事务委托给无资质的中介或个人处理,交易资金应直接汇入税务账户。同时,对于代办事项及费用支付,应保留书面协议和转账凭证,以避免仅凭口头委托。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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