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防范租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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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中新网5月6日发布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上显示,近期该局正式公布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这一举措旨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房屋租赁的条款转化为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的预先防范措施,同时旨在激活现有房屋资源,确保房屋得到有序且高效的利用。
该文本详细列出了房屋租赁的期限、租金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租赁的用途、转租的可行性、装饰装修的规范以及维护修理的责任等核心条款,为城市中的房屋租赁双方提供了明确且详细的合同样本。此外,文本还增设了“特别提示”环节,对房东的身份确认、房屋产权证明的核实、租客的身份核实、租赁房屋的使用目的审查以及房屋安全管理的要点等容易产生争议的环节进行了着重提醒。此外,该示范文本对承租人的优先租赁权、优先购买权以及代次承租人履行债务的权利等关键概念进行了详细阐释,有助于相关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文本旨在通过均衡合同双方的权益与责任,推动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确保居民能够安居乐业。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开始实施,与此同时,原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被正式废除。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针对当前城镇房屋租赁领域存在的恶意扣留押金、将住房用于经营、推卸维修责任、擅自提高租金违约、安全管理不力、房屋转租混乱等现象,市场监管总局对《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1)进行了修订工作。此次修订将原有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细化为《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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