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5月1日起执行二手房新政:简化交易流程,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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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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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5月1日起,武汉落地执行两条房产新政。
这两条新政的有效期均是5年。
第一条,事关二手房网签。

第二条,在于规范二手房信息发布。
这两项新政的重点在于规范市场秩序,致力于解决市场中存在的乱象,同时对交易双方的权益起到保护作用。
网签方面,在二手房服务平台上,房源核验可以在网上完成,签订合同也可以在网上完成,网签过户同样可以在网上完成。主要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实名登记的经纪人员来完成这些工作。谁使用这些功能,谁就需要负责。
以前,在武汉进行二手房买卖时,即便不借助中介代理,也得委托中介机构来帮忙完成房源验证以及网签合同等工作。现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存在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传统方法,前往区政务中心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在网上服务平台完成办理,能够自行进行申报网签。
简化了交易流程,买房双方在交易前会对房产状况进行核验,核验一致后签字确认,这样能避免交易纠纷,还能提高交易效率。对于买房人来说,交易周期缩短了 30%,网签最快 2 小时就能完成。
政策全文:
第二条新政,对发布二手房房源的发布主体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设立依规的住房租赁企业,二是设立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中,首次增添了“住房租赁企业”这一当前市场中出现的新事物。
二是人员实名登记。
一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前需得到房屋产权人的书面委托;二是住房租赁企业发布非自有房源时要获得房屋产权人的同意;三是房源是真实有效的。
已成交(已出租)的房源以及撤销委托的房源,会在 5 个工作日内从平台上撤销;那些超过 30 个工作日没有进行维护的房源,需要及时予以撤除。
政策全文:

网络平台需对通过直播、粉丝、投流等方式发布的房源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房源的真实合法性,且网络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若有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情况,应责令其删除下架并限期整改,同时取消其网签资格,对其进行关停封号处理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等。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会被处以 1 万元以内的罚款,而经纪机构则会被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在网络上发布假房源以招揽生意以及进行低价引流的行为,对于违规收取看房信息费的行为,要进行关停封号并给予行政处罚。从去年开始,南京和上海等地集中查处了发布不实房产信息的自媒体。“真房源”具备依法可售、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以及真实在售这些条件,且这四条是缺一不可的。
那些每天都在唱衰武汉楼市的房产博主们,他们捏造并散布降价信息,还发布虚假房源。这些行为是要当心被封号罚款的。一方面,他们会被关停账号,从网络上消失;另一方面,他们会被列入经纪人黑名单,从此不能再从事房产交易。这次的新政,就是对他们进行处罚的政策依据。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第五版)》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职业规范的义务;有恪守职业道德的义务;有为委托人保守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的义务;有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义务。例如,不能通过虚假广告、盗取客户信息等行为来扰乱房地产经纪行业秩序;有接受和配合主管部门监督和检查的义务……
与此同时,所有违规处罚都在其中。
文|杨光华(地产写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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