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青岛发布12条房地产新政,聚焦住房以旧换新促消费详情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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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4月16日,
青岛发布12条房地产新政,
其中提到,
提高住房“以旧换新”置换成效。
青岛六部门近日印发
《青岛市实施住房“以旧换新”
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工作方案(试行)》,
详情↓↓↓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以旧换新”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各有关单位:

现在将《青岛市实施住房“以旧换新”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工作方案(试行)》发给你们,你们要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地去组织实施。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
2025年4月15日
青岛市实施住房“以旧换新”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加快推进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我市制定了本工作方案。具体而言,是要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鲁建发〔2025〕3 号)以及我市《青岛市大力提振消费实施方案》(青政字〔2025〕10 号)。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我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依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逐步向前推进并加以实施。全市打算通过收购个人的二手住房,数量在 1200 套以上,将其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长租房等。以此来支持改善性需求,鼓励群众把旧房子卖掉,然后去购买新房子,以达到带动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1200 套以上的目的。
二、实施主体

建立“2+10”的收购实施主体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国资委确定 2 家市级实施主体,各区(市)政府分别确定 1 家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区级实施主体,社会化企业被鼓励广泛参与,以实现“实施主体全城通收、换房群众全城通购”。
三、实施范围
实施主体收购的房屋需为成套二手住房,其房龄从不动产权证记载的竣工日期开始计算,不能超过 20 年;房屋的产权要清晰,不能有限制房屋交易的情况,能够自由上市交易;周边的交通很便利,医疗、教育、生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配套也很完善,物业管理是规范的。
产权人被收购房屋时,需同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要比二手住房的建筑面积大,或者新建商品住房的总价格要高于二手住房的收购总价格。
四、资金来源
收购资金能够办理银行贷款,实施主体需自行筹集首付款,而剩余的部分则由商业银行贷款来提供。财政部门会给予实施主体每套 3 万元的一次性收购补助,并且每年提供 2%的收购贷款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此项补助和贴息由市财政与新建商品住房辖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一次性收购补助由市财政承担,贷款贴息由新建商品住房辖区财政承担。具体的流程如下:
在每月 20 日之前,要将本辖区内“以旧换新”的房屋明细以及补助金额上报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汇总之后,会在每月 25 日之前把相关资料反馈给市财政局以及各区(市)政府。
一次性收购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进行统一的预算安排,并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应的程序拨付给实施主体。
新建商品住房辖区财政安排预算用于收购贷款贴息。从 2026 年开始,每年都将把贴息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
五、实施程序
(一)新房认购

换房人需依据实施范围所确定的新房面积或价格,来选定自己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并且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的《认购协议》。当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以旧换新”方式购房达成一致意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为换房人出具《以旧换新销售承诺书》,该承诺书会明确表示会遵照“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协助换房人办理相关的换房事宜。
(二)房源申报
换房人把个人的二手住房信息上传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住房以旧换新”模块;同时,换房人也将新购商品住房的《认购协议》上传至该模块;并且,换房人还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以旧换新销售承诺书》上传至该模块。
(三)收购洽谈
实施主体要对二手住房进行实地查看。如果符合规定条件,就委托 3 家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来进行市场价格评估。然后从中选取排序处于中间的评估值,用这个评估值去和换房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双方就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且办理网上备案手续。
(四)新房购置
《二手房买卖合同》进行网上备案之后,实施主体要分别与换房人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三方协议,针对换房人二手住房的收款账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房款支付以及商品房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作出约定。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会与换房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和备案手续。
(五)二手住房转移登记
实施主体拿着网签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等资料,与换房人一起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办理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手续。如果符合贷款条件,实施主体、换房人以及贷款银行应当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二手住房的转移登记和存量房的抵押权登记。
(六)资金支付
此账户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
(七)新建房屋登记

换房人需持相关材料办理新建房屋的转移登记;若换房人以贷款方式支付部分交易款项,那么需同时与抵押权人办理预告登记,或者办理抵押登记及转移登记。
(八)特殊情形
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无法完成《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那么实施主体就不能与换房人办理二手住房的转移登记手续。
如果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一致,解除了已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购房资金按照原来的路径返还至共管账户。倘若二手住房已经办理了转移登记,实施主体就需要与换房人一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二手住房的转移登记,同时共管账户内的资金也应该按照原来的路径返还,并且产生的相关税费应当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
六、房源管理
收购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由相关部门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实施主体需要规范运营管理工作机制,利用青岛市租赁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来提供可靠且便捷的信息公共服务,同时也可以委托市场化租赁机构、物业机构进行运营管理,或者建立实施主体之间跨区运营管理的合作模式。
收购房源用于市场化长租房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同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此来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化长租房管理的情况,实施主体需要向申请注销认定书。从注销之日起,贴息补助将被取消。
七、有关要求
该区级实施主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参照 2025 年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的年度任务,将其进行分解并下达《收购二手住房用作保租房、长租房任务分解表》,该表详见文末二维码。

建立一种联合工作机制,由政府来牵头,各部门进行协作,区(市)承担负责的工作,主体落实相关事宜。大家共同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齐心协力推动住房“以旧换新”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收购房源筹集工作,也做好管理等工作,同时指导实施主体以及新建商品住房开发企业把住房“以旧换新”工作落实好。
2.市财政局负责一次性收购补助所需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4.市国资委负责对实施主体优化经营业绩考核机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做好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它把支持“以旧换新”贷款的开展情况纳入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考核体系之中,同时建立了正向激励机制和负面惩戒机制。
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承担着建立银企高效对接工作机制的职责。它会挑选出部分商业银行,为这些商业银行开设针对实施主体的“以旧换新”贷款业务。并且,这些贷款业务会提供便捷且优惠的贷款服务。
各区(市)政府承担着落实住房“以旧换新”工作主体责任的任务。他们需要统筹多方面的工作,包括让财政补贴得以落地,进行政策的宣传以及对舆情的妥善处置,还要将收购二手住房的任务切实落实到位。
实施主体要严格防止出现道德风险,要对收购工作的操作流程进行合理规范,并且要做好收购、管理以及运营等具体的实施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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