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财产损失96961元,房屋地下消防管道爆裂漏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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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3 月 19 日,通讯员金永南告知记者严君臣,房屋地下消防管道爆裂漏水,致使业主财产受损。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最终判决物业公司需赔偿张某各项损失 96961 元。
张某是南通市通州区某小区 101 室的业主。他购买房屋后,与对方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2023 年 4 月 3 日,案涉房屋的地下消防管道发生爆裂并漏水,导致屋内装修和大量物品受损。经法院委托评估,财产损失为 96961 元。因为赔偿问题,张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进行赔偿。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存在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张某财产受损是因地下消防管道爆裂漏水所致,该区域既非张某的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其他业主所有的设施或市政公用部分,所以应当属于共用设施设备。物业公司不但要在共用设施设备出现状况时进行维修,还需在日常物业服务中对共用设施设备尽到合理的养护和管理义务。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所以应当对张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总计 96961 元。在判决之后,物业公司对该判决表示不服并提起了上诉。之后,南通中院作出判决,维持了原判。
法官提醒:小物业与大民生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需按照约定以及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地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还要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对电梯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问题,避免给业主带来人身安全方面的损失;同时也要对供水供电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问题,避免给业主带来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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