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为房屋使用安全立法,5月二审征求意见稿公示9大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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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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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广州市计划制定关于房屋使用安全的法规。《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预计将在2025年5月迎来第二次审议环节。该条例的第二次审议稿已于5月20日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官方网站上公布,旨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房屋的安全使用做出了具体规定,比如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拆除住宅房屋的垂直承重部分,同时禁止将不具备防水条件的房间或阳台改造成卫生间或厨房。
明确房屋使用过程中9大禁止行为
“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明确了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
若非由原始设计单位或持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及承重部分。

不得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的垂直承载部分,亦不可对具备抗震、防火整体性能的非承载结构进行拆改。
(三)超过原设计标准加大楼(屋)面荷载;
(四)扩大住宅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五)拆除住宅中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六)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七)不得将不具备防水条件的房间或阳台转变为卫生间、厨房用途,亦不可将卫生间设置在底层住户的卧室、客厅、书房及厨房的正上方。
不得将住宅改造为仓库,用于存放具有强腐蚀性的酸碱物质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明确禁止的其他可能对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此外,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若将无需防水处理的房间或阳台转变为卫生间、厨房,或将卫生间设置在底层住户卧室、客厅、书房或厨房之上,将面临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并需对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处以一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款,对装饰装修公司则处以五千至五万元的罚款;若逾期未整改,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房屋出租须在合同中注明承重结构情况
“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五条对房屋安全信息的告知要求进行了规定,具体指出,在房屋进行转让或出租的过程中,房屋的转让人或出租人需在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中明确标注,或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将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的变动详情通知给受让人或承租人。
相关政府部门需将此信息纳入到房屋买卖及租赁合同的规范模板中。房屋的购买者与租户有权利向物业管理方咨询关于房屋主体结构、承重部分及其变化情况的相关信息,物业管理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协助。

自建房做民宿需要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对自建房的安全使用鉴定做出了规定。具体来说,若自建房被用于经营民宿、提供养老服务、开展学前教育等活动,或被出租供人居住,必须在开展经营或出租之前进行房屋安全性的评估。对于已经出租或用于上述经营活动的自建房,需在本条例正式实施后六个月内进行房屋安全性的鉴定。
危房维修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征求意见稿》规定,若房屋被认定为危险建筑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则不得出租供人居住或用作商业、公益等用途。一旦房屋被鉴定为危险建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需在接到鉴定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人员发放《危险房屋治理通知单》,提出整改建议,并需在房屋显眼处进行公示。

收到《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需在限定时间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加固,以确保房屋安全,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危险。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需负责承担危险房屋的治理费用。若需对危险房屋进行维修或加固,依法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此;若涉及房屋共有部分,则可依照规定程序提取共有资金和维修资金。
文|记者 柳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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