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重庆发布首个农房建设设计导则,含选址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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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记者5月19日从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
为加强我市农房建设引导
助力农村“好房子”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发布了
《重庆市农房建设设计导则(试行)》
(简称《导则》)

这是我市首个农房建设设计导则
适用于全市农村两层及以下
居民自建住房设计
三层农房可参考执行

《导则》明确指出,在规划农房新建设施时,需优先考虑选择地势宽广、坡度较为平缓的区域。同时,需避免选择在陡峭的山坡、峭壁或陡峭的坎地。此外,建筑用地坡度不应超过25%。还需注意远离交通事故多发区域,如丁字路口正对面、弯道外侧等地。同时,与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之间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具体而言,与铁路道路用地外缘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与高速公路道路用地外缘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农房的设计应兼顾冬季阳光照射和夏季空气流通,房间的大小应适应生产和生活的需求。具体来说,房屋底层的高度不宜超过4.5米,二层及以上的高度则不宜超过3.6米;对于砌体结构的房屋,其层高也不应超过3.6米,若必须超过,则必须采取相应的结构和构造安全措施;房间的开间尺寸不宜超过6米;单面采光房间的进深不宜超过6.6米;入口过道的净宽至少应为1.2米,而其他过道的净宽则不应小于1.1米。

此外,农房的主体建筑应将堂屋置于中心位置,其使用空间不应少于10平方米,同时也要略大于两侧房间的面积;在设计阶段,应尽量减少通往堂屋的门洞数量。厨房则建议独立建造或紧邻外墙,并且配备独立的出入口。厨房采用燃气时,其面积至少应为7平方米;若使用燃柴或燃煤,则面积至少需达到10平方米;若同时使用燃气与燃柴(煤),则面积不宜少于12平方米;同时,卫生间应设置在住宅内部,以提升居住的舒适度;此外,楼层中的卫生间不应直接位于卧室、客厅、厨房或餐厅的正上方。卫生间必须配备至少三样基本卫生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便器、洗浴器和洗面器,或者至少预留出这些设施安装的空间和条件。此外,还应当考虑预留出适合洗衣机安装的位置和所需条件。
《导则》规定,农房建设应避免规模过大、比例失调、形态奇特,设计上应通过调整建筑布局、变换墙面形态、协调屋顶高低等方式来降低建筑给人的视觉印象,打造小巧精致、美观大方的农房。同时,不应模仿具有明显欧洲风格的建筑。在安装防盗设施时,还需遵守安全规范,确保不破坏建筑的整体风貌。

此外,农房屋顶的建材不宜选用与乡村风貌格格不入的高彩度材料,诸如红色、蓝色、绿色、金色等瓦片及其他覆盖物;而在立面的色彩搭配上,建议采用乳白、瓦灰、木纹、土黄、深棕等符合本土民居习惯的色彩系列,并且一栋建筑的主色调最好不要超过三种。
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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