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大揭秘!非东莞户籍能申请吗?答案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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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有宝子问
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非东莞户籍能申请吗?
......
答案来啦!
赶紧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受益人群包括本市登记户籍的家庭(原新迁入本市的人员群体已纳入本市户籍困难家庭)、刚就业的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共分为三个主要类别。对于本市户籍家庭,依据其收入水平,申请资格被划分为一档、二档和三档,并实行阶梯式的优惠政策进行保障。
本市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一档
申请者及其与申请相关的家庭成员需持有本市户口,并且在本市就业或定居,不过有两种特殊情况不适用:一是申请者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虽然不是本市户口,但在此地生活居住,应被视为共同申请人;二是申请者的家庭成员,因上学、服兵役等缘由将户口迁出本市,也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的平均每月收入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即不超过2484元);
家庭平均资产水平未超过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二十倍(相当于29.8万元)及以下。
不具备个人住宅,亦或是个人住宅的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十八平方米。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目前并未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也未领取租赁补贴,同时未曾获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以及房屋修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二档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二是申请人家庭成员,其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不高于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三倍(即不超过3726元)。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9.8万元)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第三档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二是申请人家庭成员,其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不高于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四倍(即4968元);或者,家庭平均每月收入在4倍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9.8万元)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摄图网300126428
新就业职工

申请者年龄未达到三十五岁,同时,在东莞的就业时间不足五年(依据本市雇主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年限来衡量),并且在本市已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2.申请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在过去的12个月内的人均月收入(包括夫妻双方及共同生活的子女)需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四倍(即4968元),单身且无子女的个人需按照1.5人份来计算月均收入,而所谓的共同生活子女,则是指那些未满十八周岁或虽已成年但尚未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
申请人和其伴侣在本市并无自购的住宅,并且他们也没有利用其他住房福利、人才住房等相关的优惠措施。
摄图网500545039 仅配图
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者在本市就业,同时具备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明(包括电子形式的居住证),并且其向本市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已连续达到5年之久(该累计时间系依据本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记录计算得出)。
2.申请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过去12个月内的家庭平均月收入,包括夫妻双方及共同生活的子女,需低于本市当年设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四倍,即不超过4968元;此处的共同生活子女,指的是未满18周岁或虽已成年但尚未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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