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不断:成都温江区法院终审判决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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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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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年轻时天天爬楼梯,以此当作锻炼。上了年纪之后,爬楼梯就真的有点吃力了。近些年来,由于怀着迫切渴望解放双脚的心情,许多老旧小区的居民都选择为小区加装电梯。然而,在加装电梯的这个过程当中,高层业主与低层业主之间的纠纷一直不断。一方面,低层的业主觉得,这样会对通风和采光造成影响,还会引发噪音问题,并且会使房屋出现贬值的情况;另一方面,高层的业主,尤其是那些老年人,他们对于加装电梯能够改善居住条件有着十分迫切的需求……这“上下都为难”的问题该怎么去解决呢?
日前,在成都市温江区的一个小区中,存在加装电梯的纠纷案件。之后,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一楼业主不同意电梯安装
四五六楼业主将其告上法庭
成都市温江区某小区的四五六楼有 4 户业主,由于一楼的 2 户业主改变主意并进行阻挠,导致加装电梯的工作无法进行,于是这 4 户业主将一楼的业主告上了法庭。
此 2 单元涉及到 12 户人家。
施工方负责人介绍道:我曾做过很多电梯工程。这次是首次碰到这样的情况。起初,大家都达成了一致,并且都签了字。一楼的业主也同意在楼上进行安装。然而,到了施工阶段,他们却又改变了主意,反悔了。
之前该小区 2 单元进行加装电梯征求意见,12 户涉及居民都同意加装电梯。有关部门批准了电梯加装的意见,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建筑公司出具了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告知书。接着,施工方开始进场施工,然而不久后,一楼的两户人家提出了异议,阻止施工,不让安装电梯。
一楼住户称,当初买房子时选中一楼,看中的是小区没有电梯。购买一楼房子的价格比高楼层要贵很多。一楼住户觉得,加装电梯后对他们的采光等方面有影响,并且直接影响了房子的价格,还说“电梯对着门不好”。
楼上业主与一楼业主进行了多次沟通,但未取得结果。四五六楼的 4 户业主联合起来起诉了一楼的 2 户业主。他们要求一楼业主停止对电梯施工的阻碍行为,并配合继续履行加装电梯合同。
所以他们阻挠电梯的安装。”
法官称,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规定,一楼住户需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与妨碍。我们认为,案涉单元增设电梯已获得法律规定的多数业主同意,且经过了公示、备案、批准等一系列程序。经审理,最终认定电梯增设程序合法、正当,加装电梯符合法律规定。一楼业主提出加装电梯可能会带来一些相关隐患,对此我们告知他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审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起案件,小区有不少业主表达了这样的看法:他们理解高层住户起诉低楼层住户的行为,并且认为加装电梯能够改善高层住户的居住条件。这些业主还表示,大家都住在同一个小区、同一个单元,最好能够好好地进行协商,不一定非要闹到要告上法庭的程度。不少市民认为,此次法院作出判决之后,今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会更加顺利。低楼层的业主阻挠加装电梯的行为或许会减少。
>>律师说法
>>如果一楼住户不同意该怎么办?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建明指出,若一楼业主不同意,首先需要开展相关工作。因为毕竟是邻里关系,所以可以借助社区、街道办或者业委会来进行调解。倘若沟通依然无法达成效果,那么就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了。
某一个小区可以申请加装电梯,某一栋也可以,某一个单元同样可以。在法律层面,原本《物权法》规定需获得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而现在《民法典》规定为 2/3 + 3/4,这样就降低了门槛。501 业主表示想要加装电梯,在征求大家意见时,需超过本单元业主人数的三分之二,且这些业主所代表的专有面积要占本单元的三分之二,这样提议才能成立。以参与讨论此事的四分之三人数为基数,只要有四分之三的人通过,议案就算通过,便可去有关部门申报。
>>一楼住户的权益该怎么维护?
李建明律师称,需考虑一楼住户的权益。像上述案件中,一楼的 2 个住户提出理由,包括影响采光、存在安全隐患、一楼贬值以及有噪音等。法院还建议,一楼业主若要抗辩加装电梯可能造成的相关隐患,可另行主张权利。
一楼业主提出的这些情况若要获得支持,建议首先可进行投诉。若认为存在隐患,可向住建部门投诉。若安装后有噪音影响休息,可向环保部门投诉。若投诉后没有反应,可提起行政诉讼。然而,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无论何种诉求都需查看是否有证据,且证据能否成立。
另外,依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以及各城市的规定,业主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业主们可以自愿协商决定是加装电梯还是不加装电梯,也可以协商确定使用什么牌子等事宜。费用方面可以进行协商确定,一楼的业主可以选择不交钱,二楼的业主可以协商减少一定的费用,三楼的业主也可以协商减少相应的费用,并且各地的规定各不相同。
加装电梯前要了解这八个法律问题
城市化进程在加快,人口老龄化趋势也在发展,老旧住宅区加装电梯的需求逐渐增多。但是,加装电梯不是一下子就能完成的事情,其中涉及到一系列不简单的法律问题。以下是加装电梯之前需要知晓的八个主要法律问题。
1.物业权属与共有部分的界定
加装电梯会涉及建筑结构和共用部分的改动。所以首先要明确物业的所有权归属情况,还要明确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这一步骤一般需要通过查阅房屋产权证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确定。
2.业主同意比例
根据法律规定,加装电梯必须经过业主讨论并通过决议。同时,要满足一定的同意比例。申请人需就加装电梯的意向以及具体方案等问题展开充分协商,并且征求所在楼幢全体业主的意见。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及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达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3.规划审批与许可手续
加装电梯项目要向当地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其中包含提交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图纸等文件,以此来表明加装电梯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建筑物的安全造成影响。另外,还得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4.建筑安全与质量标准
加装电梯需要符合国家以及地方所制定的建筑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设计单位要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也得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都要严格依照规范来进行施工。在完成施工之后,还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以此来保证电梯的运行安全。
5.环境保护与噪音控制
加装电梯时可能会有一定的噪音和粉尘污染出现,所以需要实施有效的环境保护举措。施工方得合理规划施工时间,以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干扰,同时运用隔音、降噪等办法,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环保标准。
6.电力供应与消防安全
加装电梯需要有稳定的电力供应来给予支持。所以在进行施工之前,应当与电力公司进行沟通,以此来保证供电设施可以满足需求。同时,还应该对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设置进行考虑,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电梯能够安全使用。
7.维护保养与后续管理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以及检查。所以,在加装电梯的时候,要提前把后期的维护保养责任以及费用分摊机制约定好。业主之间应该签订协议,将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下来,以此来保证电梯能够长期稳定地运行。
8.法律纠纷处理
加装电梯时,可能会碰到各类法律纠纷,像相邻权方面的争议,还有费用分担方面的争议等。基于此,建议去聘请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咨询。如果有必要,可通过诉讼这种方式或者仲裁这种方式等来解决争议,目的是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侵害。
总之,在决定加装电梯之前,要全面去了解上述各项法律问题,也要全面去掌握上述各项法律问题。只有做到了全面了解和全面掌握,才能够确保整个项目顺利实施,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相关案例
加装电梯 常见纠纷看过来
近年来,加装电梯引发的矛盾纠纷数量不少。这些矛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其二。
二是加装电梯楼栋的业主与其他楼栋的业主之间出现矛盾。小区里其他楼栋的业主认为,一旦加装电梯,就会对小区的公共绿地、公共停车以及公共通行等方面造成影响,因此其他楼栋的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
常见的诉讼纠纷包含排除妨害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共有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以及行政诉讼等。通过案例来阐释法律,让我们一起看一看吧。
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 是否违法?
案涉某单元有 12 户业主打算增设电梯。在施工过程中,该单元相邻楼栋的部分业主以及非相邻楼栋的部分业主,以增设电梯未获得小区全部业主同意、施工属于违法行为、占用了公共绿地等为由,对施工进行阻挠,导致工程停工。加装电梯单元的业主提起了诉讼,要求停止阻拦行为,保障电梯能够正常施工,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增设电梯需要占用的公共绿地归全体业主共有。然而,电梯加装所占用的绿地面积不大,对该单元之外的其他业主产生的影响也比较小。所以,其他业主应当为其提供便利。最终,法院判决阻挠施工的业主停止对施工活动的阻挠和妨碍行为。
加装电梯影响通风采光
低楼层住户负有适度容忍义务
2019 年,某经济联合社针对案涉房屋所在单元的 12 户居民开展了民意调查。刘某以及 402 号的居民表示不同意。之后,该联合社加装了外挂直行电梯,且已投入使用。刘某觉得联合社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加装电梯,这对他房屋的通风、采光以及老年人出行都产生了影响,所以要求拆除已经加装的电梯。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加装电梯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这种前提之下,如果经过了绝大部分住户的同意,并且没有明显地影响到低楼层住户的利益,那么低楼层住户就负有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所以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违法阻挠加装电梯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1 年 3 月,某公司承接了案涉住宅楼加装电梯井道工程。低楼层业主钟某先后两次进入施工场所,对电梯施工工程进行阻挠和破坏。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钟某不得再对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同时要求钟某赔偿因工程无法开工而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加装电梯方案无法从技术手段上避免产生影响,并且也未获得行政许可。在此情况下,低楼层业主应当通过协商补偿等方式来合理地主张自身权利。于是,法院判决钟某不得对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同时钟某还需向某公司支付赔偿款 3600 元。
未同意加装电梯业主补交出资后有权使用电梯
案涉某小区商议加装电梯一事,业主郭某因存在异议而未参与出资。电梯投入使用之后,郭某提出希望在补交相应集资款之后能够使用电梯,然而 32 户出资业主却反对他使用电梯。郭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在按照前期加装电梯筹资方案支付了 10077 元费用之后,对电梯拥有与 32 户业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电梯在使用属性方面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郭某与其他业主对电梯拥有使用权,同时也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使用电梯需要以交纳集资款作为前提条件。因此,判决郭某在支付增设电梯集资款之后,就可以使用电梯。
因采光等权益受到损害而获得免费乘用电梯的权利,能够跟房屋所有权一同进行转移。
案涉小区商议集资加装电梯这件事,业主黄某提出了异议。之后经过社区的调解,黄某与张某纲等 16 户业主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协议约定:黄某无需承担电梯安装费,并且享有电梯的免费乘用权;同时,黄某也不再持有反对意见。后来,黄某把房屋出售给了朱某华,而张某纲等 16 户业主要求朱某华补交 1 万元的电梯安装费。于是,朱某华将此事诉至了法院。
法院审理得出这样的结论:业主因加装电梯而使房屋采光、隐私等权益受到损害,通过协议获得了免费乘用电梯的权利,这一权利会随着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当房屋买受人请求在原本的使用范围内继续免费乘用电梯,并且分摊电梯维修、保养等日常费用时,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给予支持。综合澎湃新闻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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