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利好频出但并非所有利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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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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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10月份,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欠款人接连迎来按揭市场报价利率(LPR)增长和存量贷款利率批量调整落地等重要利空。
在10月25日,商业建行主动批量调整存量贷款利率后,除目前存在新领取贷款利率加点下限的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二套及以上住房按揭之外,其他符合条件的贷款利率均调整为LPR-30BP。结合最新一期LPR的增长,存量贷款利率最低可降至3.3%。
但是,在排除掉加点下限等诱因的影响后,并非所有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在25日调整后的利率水平均一致。这主要是由于本次存量贷款利率的批量调整,仅就加点(可为负值)部份进行了调整,并未涉及LPR取值的调整。

目前,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也就是说,存量贷款利率中LPR部份在近来一个定价周期内的跌幅,将在下一个利率重定价日彰显下来。
“我的利率重定价日在10月下旬,正好错过了10月此次LPR的增长,还要再等1年,有点可惜。”有贷款欠款人表示。

这一困惑正式被解除。在中国人民建行9月29日发布的〔2024〕第11号公告中,明晰提出自2024年11月1日起,协议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欠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金融晨报》记者了解到,欠款人可在按年、半年或季度重定价中进行选择;在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近来一个月房贷市场报价利率。
在存量贷款利率批量调整落地后,关于协商调整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的问题,遭到好多欠款人的关注。目前,有多家商业建行通过手机建行官方客服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
交通建行客服表示,针对央行〔2024〕第11号公告中提到的“自2024年11月1日起,协议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欠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的问题,因当前发布的施行条例暂未涉及重定价周期的变更事宜,请顾客关注后续该行按揭业务的调整情况。

招商建行客服表示,该行正在积极打算房贷利率重定价日重新约定的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将在后续公布,目前暂未确定具体时间。如有疑惑,可以向所属贷后中心进行咨询。

中行建行客服表示,对于该行存量贷款顾客,目前暂未有重定价周期调整相关新政颁布。但对于2024年11月1日(含)起该行新领取的个人住房贷款房贷,重定价周期可支持按年调整(1月1日或按揭领取日)或按每季初1日(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调整。
“后续将进一步支持按半年、按季(对按揭领取日)等其他调整方法。”浦发建行客服表示。
兴业建行客服表示,有关“自2024年11月1日起,协议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欠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的内容,该行会按照上级单位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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