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速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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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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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关于全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程,旨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行政审批的效率,并确保审批流程的透明与便捷,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现对全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网上办理事宜作出如下通知。
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6月1日零时开始,全区所有涉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申请事项,将统一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办理。对于超过规定时限的申请,将不再接受线下提交。
二、办理方式

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通过“西藏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221.13.83.27:9089/ccs,简称“房产系统”)进行网络申报、接受处理、审核流程以及发放证书。
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房地产开发公司登录指定网站:http://221.13.83.27:9089/cas/login/user,以完成申报或注册流程。
进入系统网址http://221.13.83.27:9089/ccs,进行项目新增操作。需遵循系统指示及规定,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符合要求的真实、完整、有效电子申请文件,并将材料提交进行审核。
3.项目审核通过后即可申报预售许可证。
(二)受理审核

请访问电子政务外网,网址为http://59.217.255.32:19080/ccs,然后进行系统登录。
接到企业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后,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流程及时间限制,进行线上申报的接收、文件审核。若提交材料完备且达标,将予以接受;若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标准,将通过“房产系统”一次性向企业明确指出所需补充或修正的全部内容。
(三)证照发放
对于满足预售许可要求的项目,需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做出批准许可的决策,并借助“房产系统”向相关企业发放电子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企业只需登录个人账户,便能够自主下载并打印该电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那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我们将做出不予批准的决策,并且通过“房产管理系统”向其传达不予许可的具体原因。
四、做好过渡衔接
(一)在途业务处理

对于2025年6月1日之前通过线下途径接收但尚未完成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相关部门需依照既定程序,迅速予以处理完毕。
(二)历史数据关联
需整理已发放的有效纸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在“房产系统”中完成所有历史数据的对接或补充录入。
(三)宣传培训指导
本通知需传达至辖区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商及有关机构,同时需安排本部门审批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士参与“房产系统”的操作培训,以保证他们能够熟练运用网络办理程序。操作手册可在“房产系统”内下载获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们必须充分重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明确各方的职责,强化整体协调,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需指定专人负责,以便及时响应并解决企业在咨询和反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审核把关
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流程,严谨地执行审核任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备性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企业存在造假、隐瞒事实等违规现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严厉处理,并将其记录在企业信用记录中。
全面推行全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网上申请流程,这一举措旨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改善营商环境,意义重大,敬请予以充分重视。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任何难题,请务必及时与我们厅的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891-6812415)。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30日
主编:陈展翔
编审:根秋曲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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