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刚卖就暴涨,租户反悔优先购买权纠纷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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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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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房子刚卖掉就大幅上涨价格,原本的租户突然改变了主意。一场围绕优先购买权的较量开始了。房东带着人来看房已经有四个多月了,租户之前明明表示不要,但在房子涨价之后却又反悔了。那么,这起官司到底该如何去打呢?
01 案情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林美拥有两套房产,一套自己居住,另一套则租了出去。
租户王明签署了三年的租约,此租约为一次性签订。双方明确约定月租金为 8500 元,且按年进行付款。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年多的时间迅速流逝。

这天,林美忽然接到了丈夫打来的电话。丈夫说:“老婆,公司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我们现在非常急需一笔钱来进行周转啊!”
林美心中猛地一震,家中的积蓄完全无法应对丈夫公司的困境。夫妻俩经过反复思考和琢磨,最终拿定主意,要把用于出租的那套房子给卖掉。
林美知晓,他们与王明的合同尚未到期。同时,依据法律规定,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出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因此,她立刻给王明打去了电话。
王先生,我们家里遇到急事啦,打算把房子卖掉呢,想先问问您有没有购买的意向呀?林美小心翼翼地询问道。
王明在电话那头回应道:我们近期确实有在看房的行为。然而,我家孩子一心想要上那所知名的中学,而您这套房子并不在该中学的学区范围内。基于此,我们应该不会将其纳入购买的考虑范围。

林美得到这个答复后,将房源信息挂到了网上。因为钥匙都在王明手中,所以她特意拜托王明配合,让王明带潜在买家看房。
林美的房子面积较大,并且不在热门学区范围内,所以卖起来不是很容易。已经过去了四个多月,来看房的人有不少,然而他们都没有下定决心购买。因为林美急需用钱,所以她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降低价格。
在挂牌后的第五个月,一位买家看中了房子。双方迅速展开谈判,最终谈成了 815 万的成交价。林美长舒了一口气,然后赶紧签订了买卖合同。
没想到,房子刚卖掉没几天,就传来一个爆炸性消息,这套房子被列入了那所知名中学的学区范围。
一夜之间,小区同户型的房子价格上涨了将近 150 万。此房供不应求。林美懊悔不已,她差点哭出来,心中想着“早知道再等等就好了!”
合同已经签了,所以林美只能接受这个结果。她立刻联系王明,把房子已经卖掉的消息告知给他,期望他能够提前一个月搬走。同时,她承诺会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剩余的租金,并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王明一听房子卖了 815 万,当场就发火了。他对林女士说:“你这么做损害了我的优先购买权。依据法律规定,我有权以同等条件购买这套房子。我要求你与买家解除合同,然后以 815 万的价格把房子卖给我。”
林美愣住了。王先生,我在卖房子之前明明已经征求过你的意见了呀,你自己亲口说不要的呢!我带着人看了这房子有四个多月了,你怎么就不早点说你想买呢?现在这房子进入了学区,你才来说这些话,这不是明显想占便宜吗?
王明语气坚定地说:“我只是讲了‘应该不会考虑’,并没有明确地拒绝。你们应该正式地通知我,给我 15 天的时间去考虑,这是法律所规定的。”
双方经过 3 个多月的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在这期间,王明在周边另外购置了一套房子,然而这件事并未结束。王明向法庭递交了一份诉状,将林美告上法庭,理由是林美侵犯了租户的优先购买权,并且向林美索赔 184 万元。
02 法律分析
《民法典》有相关规定,出租人若要出卖租赁房屋,就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并且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在本案里,林美在出售房屋之前联系了王明,并且询问了王明的购买意向。然而,王明说“应该不会考虑购买”,这样的表述并不能被认定为是对优先购买权的明确拒绝。

林美没有给予王明法定的 15 天考虑期限。她不是依据王明的法定考虑期限,而是根据王明的口头表态,就直接出售了房屋。这表明在程序方面存在瑕疵。
但是,法院在审理时也考虑到以下因素:
林美确实征询过王明的购买意向,并非完全无视其优先购买权;
王明在房屋出售的这四个多月里,他作为配合看房的人。他明明知道房屋正在出售,然而却没有明确地表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
王明在房屋纳入学区后才提出主张,存在一定的投机性;
王明已经另行购买了住房,实际损失有限。
法院在综合考量公平原则以及实际损失之后,最终作出判决,让林美赔偿王明 183600 元,同时驳回了王明的其他诉求。
03 案件看法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租户的优先购买权需要有严格的程序来保障。仅仅进行口头询问是不行的,必须要有书面通知,并且要给予合理的考虑期限。
有网友称:房东知晓要卖房就应当依照程序来进行。仅仅口头询问是不恰当的,必须要有书面通知才行。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有网友认为:租户很狡猾。他们明明看了四个月的房子,却一直不说要买。等到房子升值了,才跑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这纯粹就是想占便宜。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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