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2025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普墩村三组土地征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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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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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为清征补安置〔2025〕1 号,此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清拟征告〔2025〕1 号所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进行了依据。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事项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可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武墩街道普墩村三组的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 1.7050 公顷。其中,农用地的面积是 1.7050 公顷,这里面包含耕地 1.6970 公顷。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武墩街道普墩村,其村集体所有土地为 0.0523 公顷。在这 0.0523 公顷的土地中,农用地占 0.0523 公顷,其中包含 0.0152 公顷的耕地。
三、征收目的
本项目属于筑高建材,征收土地是为了工业用地。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 号)文件的规定来执行。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如下:农用地是 23500 元/亩;建设用地为 53000 元/亩;未利用地是 37100 元/亩;安置补助费是 23500 元/人。
(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 号)的文件要求来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会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事宜,也会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这些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 号)文件规定来执行,同时也按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 号)文件规定来执行。且要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同时也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居)以及村(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以此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此公告的公示期为 30 天,从 2025 年 3 月 20 日开始,到 2025 年 4 月 21 日结束。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的话,需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的意见,最迟要在公告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通过当面或者挂号信邮寄的方式送达。送达(邮寄)的地址是: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联系人是张志远,电话是 0517-89000730,邮编是 223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同时,应提前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这样能避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需要明确、具体,并且要明示是否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如果未递交书面意见,就视为无异议。
如果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未过半数但也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清江浦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那么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会另行通知。
土地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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