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淀蓄滞洪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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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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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项乡镇(区、办),市直各有关部门,中市直驻霸有关单位:
《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份)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霸州市部份)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施行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搞好贯彻落实。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份)防洪工程与安全
建设项目(霸州市部份)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实施方案
东淀蓄滞洪区坐落大清河水系下游,地处河北省霸州市、文安县、雄安新区和天津市静海区、西青区,总面积379平方公里。主要行蓄大清河系南北支暴雨和清南、清北沥水,再经独流减河和海河干流入海。东淀蓄滞洪区是海河流域重要蓄滞洪区,经历过1954、1956、1963、1977、1979、1996和2023年7次大洪水的运用,与文安洼、贾口洼联合运用,对疏解雄安新区排洪压力,保障天津市、华北油田及河北省部份地区的防汛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东淀蓄滞洪区也是淀区内群众生活、生产的佳苑,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份,下同)涉及廊坊市的霸州市、文安县两个县(市),共计9个乡镇,现有人口10.28万人,农用地31.8万亩,建设用地6.0万亩。
根据《海河流域综合规划》(2013)、《大清河流域综合规划》(2022)等规划,东淀运用标准为50年一遇暴雨。在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期间,对东淀北堤防进行了整治,建成了靳家堡、任庄子和王圪垯3个安全区,建设了部份安全楼和撤退路,但至今未进行过系统整治。目前,东淀行洪不畅,围堤堤顶标高不足,断面狭小,安全建设滞后,现有安全区围堤标高不够、断面不足,安全楼和撤退公路老化损坏,在“23·7”洪水中,河北省52个村落进水,共转移8.94万人,给淀区内人民财产导致了巨大损失,也曝露出淀区防汛工程不健全、安全设施不足、人员转移难度大、灾害损失重等众多问题,淀区内群众欠缺安全保障。为建立大清河防汛工程体系,保障流域防汛安全和蓄滞洪区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东淀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是必要的。
征地移民施行方案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作进一步调整、优化,以征地移民初步设计和施行阶段勘察定界、外业调查成果为基础,根据国家有关新政,结合河北省征地移民实际,由地方人民政府和设计单位共同编制的指导征地移民具体施行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为依法合规推动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份)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霸州市部份)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工程的顺利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河北省农地管理细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东淀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份)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占地区严禁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出人口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新政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施行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份)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霸州市部份)征迁安置补偿工作由霸州市水务局牵头,涉项乡镇(区、办)为组织和施行主体,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农地征收(用)、移民搬迁安置、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业企业处理、专业项目征迁、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
二、适用范围
本施行方案适用于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份)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霸州市部份)工程建设范围。
三、基本原则
征收补偿工作应该遵守权限合法、程序合规、补偿公正、公开、公正原则,依法合规举办相关工作,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项目全面顺利施行提供坚实的保障。
四、主要标准及补偿
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份)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霸州市部份)涉项乡镇(区、办)及有关部门在征收补偿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北省农地管理细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份)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占地区严禁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出人口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系列规范及《东淀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杜绝发生侵犯权力人合法权益风波。
具体标准如下:
(一)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集体农地补偿标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土地补偿面积根据农地调查、勘界成果确定。征收补偿过程中如遇土地区片价钱调整,以征收时间段内河北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的征地区片价为准。
(二)河道滩地补偿标准
在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范围内耕种并取得政府部门颁授的农村农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村街分地底账的农地,进行合同补偿,补偿标准按12000元/亩计列。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临时征用农地使用期间根据2000元/亩年标准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不足半年的根据半年支付,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根据一年支付。临时用地补偿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进行估算。
2.项目建设需临时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要依法代办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届满后,由临时用地单位负责恢复耕作。
(四)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国有农地上房子
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补偿,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施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2.农村集体农地上房子
(1)被征收房子宅基地面积的认定以宅基地使用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批准文件标注的面积为准;对不能提供上述护照的,由乡镇、村街集体经济组织共同依法确认。
(2)农村集体农地村民住宅采用同村后靠安置,根据各镇具体情况划定征收安置用地,其中安全区涉及村民的安置用地原则上均划定在本安全区范围内。
(3)建设征地涉及的农村房子中,房屋用途可分为主房和杂房;按建筑材料和结构型式,本工程房子主要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彩钢及简易结构等,当房子结构无法辨认时,视其使用的主要建材确定。
(4)房屋(农村住宅、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农副业用房)补偿面积根据现场调查实测面积为准,房屋补偿具体费用依据评估结果确定。
指导重置总价:全新的框架结构楼房(含家装)1500元/㎡,砖混结构房屋(含家装)1350元/㎡,砖木结构房子(含家装)1150元/㎡,简易房650元/㎡,彩钢房550元/㎡。
(5)有产权证的房子,以被征收同户人口数为基础,对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口对象,按照22560元/人计列基础设施建设费。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子,由乡镇、村街集体经济组织共同依法确认。
(6)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认定为违规建造房子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违规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3.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等经营性企业房子、建(构)筑物、机器设备搬迁补偿费及歇业损失费用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或价钱认定机构进行评估,补偿费用以评估报告或价钱认定推论为准。
(五)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1.本工程采取“据实清点”方式进行补偿,按照行业技术规程,科学确定亩株数,超出亩株数的部份不予补偿,低于亩株数的按实际株数补偿。各类桃树根据最大密度每斤111株进行补偿,葡萄种植根据最大密度每斤不低于666株进行补偿;成片栽种树苗(苗圃)每亩不低于2000株;各类林木、风景树超出合理养殖密度范围的,按绿化造林适合种植最高密度标准每斤267棵进行补偿;各类桃树、林木采取混栽养殖的,取其中亩产补偿费用最高的品种进行补偿,且不重复补偿;死树或主干枯萎的行道树不予补偿。工程占地上的附着物(包括机井、管道、坟墓、果树、林木、花卉及苗圃等)的补偿,参照附件标准执行。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整治细则》的规定,对河堤管理范围内违规挖筑的水塘、设置的拦河鱼竿、种植的碍洪林木及高秆小麦等不予补偿,堤防管理范围内违法种植的风景树不予补偿,并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3.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水果暖棚补偿。工程占地不足暖棚面积三分之一的,按照三分之一补偿;工程占地超过暖棚面积三分之一不足二分之一的,按照二分之一补偿;工程占地超过暖棚面积二分之一的,按照整体补偿。
在实际征拆工作中,在拆除暖棚过程中出现了剩余棚体倒塌的情况,对剩余棚体给与拆迁户修补补偿费,由评估公司开具合理补偿价钱,该项费用在征拆费中列支。
4.工程建设涉及的专业项目,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过相关手续的,由权属单位开具复(改)建设计方案,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设计方案经评审通过后,由权属单位自行复建,迁建费用根据评审后的预算费用给以补偿。
无相关手续的专项项目由权属单位自行组织扩建,费用自理,并保证施工之前完成扩建任务。
5.凡所有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地及地上物的补偿,补偿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6.自《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份)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占地区严禁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出人口的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须要工程占用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物或青苗的,一律不予补偿。
7.未予明晰或则双方未能确认的地上附着物补偿价钱,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或则价钱认定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并根据评估报告或价钱认定推论给以补偿。
(六)其他补贴标准
1.过渡期补贴根据下述标准估算
搬迁安置村民过渡期补贴按4500元/宅一次性计发建彩钢房要什么手续,无房宅基地不予补偿。
2.停产歇业综合补助费根据下述标准估算
被征收人将宅基地上房子作为营业用房、生产用房,具备合法经营手续的(生产用房应同时具备连续企业用电交费账簿),营业用房按实际面积给与250元/㎡的停产歇业综合补贴,生产用房按实际面积给与450元/㎡的停产歇业综合补偿,但实际补贴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0㎡。
被征收人将宅基地上房子部份作为营业用房、生产用房,经营手续不齐全的,但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共同初审公示,公示无异议给以补贴,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
生产经营单位用于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及营业商品、产品等自行处理,不再另行补贴。
3.搬迁补助费根据下述标准计列
搬迁补助费每宅定额补贴10000元,无房宅基地不予补偿。
固定电话移机费按每部88元计发;空调移机费,柜机按每台200元计发,挂机按每台120元计发;有线电视移机费,主机按每台250元计发,分机按每台70元计发。此三项移机费用给予2次补贴。
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农机、家禽牲畜、生产生活必需品等处置补助费2000元/宅。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霸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创立市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份)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及水利灾后重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施行全市蓄滞洪区征迁补偿工作。市委书记、市长任领导小组主任,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副主任,主管部长任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有信访局、发改局、自规局、司法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局、水务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及涉项乡镇(区、办)、国家电网、燃气公司、广电公司、铁塔公司、传输局、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管、建档、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各涉项乡镇(区、办)是本辖区征收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主体和施行主体,要组建相应的征收组织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征收补偿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水务局:积极对接省、市业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技术指导服务,做好项目相关手续代办配合工作,加强移民资金计划和财务管理,全程参与做好相关建设协调服务。
2.公安局:切实加大淀区移民户口管理工作。在移民搬迁安置施行阶段,公安户口管理部门要严格户口办理手续,除正常出生、婚嫁、复退军人回祖籍、服刑人员回祖籍、大大专中学生回祖籍外,禁止将非淀区户口迁出淀区,禁止将非农业人口转为农业人口。同时,要竭力做好项目建设的信访维稳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施工正常有序。
3.自规局:负责用地审批、土地征收等相关事宜,强化项目建设用地监管,依法严打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违规占地行为建彩钢房要什么手续,配合做好有关林地占用手续申领工作,及时落实移民安置点、交通专业项目修缮林地手续申领工作。
4.住建局:指导并协助代办好移民安置建设相关手续,并负责做好移民安置房子建设质量监管工作,协调煤气部门、铁路部门配合做好专项迁(改)工作。
5.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修缮施行、工程技术方案审查工作,确保相关线路合理、工程建设进度满足主体工程建设的须要。
6.信访局:负责处理移民安置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测信访事项的处理。
7.发改局:负责检测移民安置社会发展态势工作,做好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8.司法局:负责指导有关乡镇(区、办)司法所做好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群众的法律服务及保障工作。
9.应急局:负责组织和指导乡镇(区、办)、市级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赈灾工作,做好移民安置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10.财政局:负责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户的筹建和资金领取工作。
11.供电、供水、油气、广电、铁塔、传输、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统筹做好电力线路、供水管道、燃气管道、通信设施等迁(改)工作。
六、资金管理
水利工程移民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管理。霸州市水务局按照各涉项乡镇(区、办)制定并递交的征迁资金需求计划,按时、足额筹措征迁补偿费。各涉项乡镇(区、办)要严格依照征迁补偿工作计划使用征迁补偿费用,并定期向霸州市水务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各涉项乡镇(区、办)应当在《补偿公告》张榜公示完成后,及时将征迁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权属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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