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房设计 2024年长城保护公益行动成果显著:检察机关立案办理675件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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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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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董凡超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得知,2024 年,在大力支持的情形下,长城沿线 15 个省份的检察机关开展了“长城保护公益行动”。这些检察机关立案办理了 675 件公益诉讼案件,制发了 469 件检察建议,提起了 43 件诉讼。通过这些行动,督促保护了 846 处长城点位,设置了 4051 个长城保护碑和界桩,增加了 467 名长城保护员,清除了保护区内 5.3 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修复了 72.9 万平方米的长城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推动解决了长城本体、长城风貌、展示利用等一系列相关问题,进一步凝聚了长城保护社会共治的共识。
近年来,自然侵蚀以及人为盗采等因素对长城产生了影响,部分长城慢慢失去了原本的面貌,在个别地区,损毁和坍塌的情况十分严重。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故意破坏长城、违法挖断长城以及占用长城等情况时常会出现,部分地区的墙体出现了裂缝,倾斜得很严重,甚至随时都有可能面临坍塌的危险。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推动了对长城本体的保护工作。某企业把人行道路拓宽成了生产通行道路,这样就使得长城出现了 20 余处断点断面。检察机关因为行政公益诉讼而立案,并且协同行政机关督促该企业拆除违法建筑,还推动依法设立长城保护标识以及保护界桩,从而有效保护了长城断面。一些地方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有违法建设项目。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协同行政机关,督促拆除这些区域内的旅游景点、彩钢房、瞭望塔、信号塔、养殖场、管理用房等建筑。通过这样的行动,推动治理那些严重影响长城历史风貌的突出问题。
“四有”是国家依法对长城进行保护管理的基础与保障。具体来说,包括划定长城的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树立起长城保护的标识,建立起长城的记录档案,设置长城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部分地区的长城“四有”工作落实得不够到位,这对长城的保护效果产生了影响。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督促并推动长城“四有”工作的落实。某地辖区内的长城存在未划定保护范围以及没有保护标志碑等状况。检察机关展开专项监督工作,通过进行线索摸排,集中办理案件,以及对监督整改进行跟进等举措,促使行政机关重新对有争议的点段进行核定,并且加快对保护范围的划定。
检察机关办案时发现,在对长城进行修缮的过程中,有的地方违背了《长城保护条例》以及《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这对长城的历史风貌和文物价值产生了影响。检察机关凭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了长城保护性修缮的规范化。某敌台仅存有长城顶部的部分墙体彩钢房设计,这些墙体出现了较宽的裂缝,并且倾斜情况十分严重,现存的墙体结构不够稳定。行政机关已经采取了抢救性的支护措施,然而仍然存在坍塌和灭损的风险,修缮工程的启动较为缓慢。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以此督促行政机关加快对敌台及区域内受损古长城的保护修缮工作。并且,当地要增加长城保护经费,还要聘请长城保护员,同时要落实巡察制度,并且要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由于执法标准不统一以及信息交流不顺畅等因素的影响,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有时会存在长城保护协作方面的阻碍点。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来促使加强长城保护协作。例如,当游客破坏位于省际交界处的敌台时,就会出现协作不顺畅的情况。检察机关针对这一问题开展了跨区划协作,还联合进行了调查走访,共同商议研判案件线索,分别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凭借“检察合力”促使破解长城保护的“边界难题”。某设计单位未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也未开展文物压覆查询,就将长城墙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依然没有全面履行职责。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通过“诉”的方式来确认司法价值引领,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消除各种侵害长城墙体安全的因素,切实维护长城的安全,最终获得了法院判决的支持。
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下一步,检察机关会持续增强与有关行政部门的协作与配合,通过多方面联动以及多种举措,促使长城保护利用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加大对长城文物的保护修缮力度,利用数字来赋予力量,去探索新时代长城保护利用的新途径。呼吁广大群众,要守护长城,因为这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从自身开始做起,做到文明观光,尊重历史,爱护长城彩钢房设计,一起为延续中华文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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